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強化執法保障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強化執法保障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強化執法保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促進安全生產監管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編制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畫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編制年度執法工作計畫,經同級政府批准,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執法計畫應當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執法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並落實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內設機構和相關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必須制定現場檢查方案或執法檢查任務書。沒有現場檢查方案或者執法檢查任務書,不得到企業開展執法檢查,解決隨意檢查、擾民執法和執法不公等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同時,加大執行力度,認真完成好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市安委會辦公室部署開展的各項檢查督查任務。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也要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畫。對企業開展安全檢查時,應當根據執法計畫的要求編制現場檢查方案或者執法檢查任務書。
二、依法開展委託安全生產執法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政府派出機關,由於不是新《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需要履行委託執法手續。根據需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組織或者鄉、鎮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的單位經當地政府法制部門審查確認後,在有關媒體上公布。受委託的單位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的安全監管部門名義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樹立形象規範執法
全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繼續嚴格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統一標識,統一形象,統一規範執法著裝。在安全檢查時使用文明規範用語,杜絕粗暴執法。加強執法痕跡化管理,配備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記錄執法全過程。儘可能對同類事項合併執法,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為執法人員配備執法裝備,滿足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安全生產執法保障
各級政府依法明確安全生產監管的執法地位。將安全生產執法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在公務用車改革中,保障安全生產監管日常執法和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用車不受影響。
五、規範行使行政執法裁量權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裁量標準,根據違法事實和具體情節,在規定的裁量幅度內做出行政處罰或強制規定,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也要明確執法機構和配備執法人員,依法確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主體資格,並向社會公布,按照報備的安全生產監管計畫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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