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遼政發〔2004〕41號),取消了722項行政審批事項。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遼政發〔2004〕41號),取消了722項行政審批事項。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遼政發〔2004〕41號),取消了722項行政審批事項。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我省的軟環境建設,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調整331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273項,調整40項,下放管理層級...
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檢項目的決定是遼寧省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發展軟環境的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7〕22號)精神,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75項的決定。
並在《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檢項目的決定》(遼政發〔2008〕7號)中向社會進行發布,這些項目分別是取消一項“園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下放一項“對鼓勵類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為方便管理...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同時,建議取消和下放18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5項...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04年5月19日以國發〔2004〕16號發布,國務院決定再次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發文單位 國務院 發布字號 國發〔...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由國務院於2014年10月23日發布的一項規定 [1]。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
(二)繼續取消和下放與促進經濟成長、創業就業密切相關、含金量較高的行政審批事項。一是認真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投資增長的若干意見》(遼政發〔2014〕18號)要求,進一步清理投資項目審批、核准以及開工前相關程式和要件,凡...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不需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批 省級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國家計委、...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陳敏爾 2015年6月12日 全文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為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1月2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通過《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自2014年1月28日起實施。中文...
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96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審批(含行政許可,下同)等收費項目進行...
4. 確認暫停執行的項目5. 確認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6. 確認合併的項目7. 確認調整為其他行政行為的項目遼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 [1] 參考資料 1.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確認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遼源市人民政府[引用...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70項,改變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11項(目錄附後)。凡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一律停止審批,並取消相應的收費...
該檔案共包括三個附錄性檔案:一、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總計53項);二、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總計11項);三,國務院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總計31項)。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3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7月28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和《省人民...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檔案原文 國務院檔案 國發(200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個部委,個直屬機構:國務院決定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來,各部門、各地區按照《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2002年11月,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第一批)。2003年2月,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82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方式(第二批)。2003年9月18日,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
(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決定將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11日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2.01.29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頒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1.29 實施時間 2002.02.01 ...
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6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8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0項,部分取消2項,下放管理層級11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5項);取消和下放8項年審年檢事項(取消6項,下放管理層級2項);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