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監督,就是依法檢查選舉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於防止違法與舞弊行為對選舉活動的破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選舉監督
- 目的:防止舞弊行為對選舉活動的破壞
- 各國問題:選舉舞弊問題
- 優點:對保證選舉公正發揮了一定作用
選舉監督,就是依法檢查選舉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於防止違法與舞弊行為對選舉活動的破壞。
選舉監督,就是依法檢查選舉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於防止違法與舞弊行為對選舉活動的破壞。簡介對選舉的違法行為各國都規定有嚴厲的懲罰性規則。以中國的現行選舉法和刑法為例,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或妨...
《縣鄉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監督研究》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謙元。內容簡介 選舉監督是對整個選舉過程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縣鄉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監督,能夠有效地推動選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完善,有助於實現依法選舉。本...
監督式民主是對行為的控制、是通過行為的控制,達到政府按人民意志行事目的民主方式。監督式民主的實現形式是“民意表決”,它涵蓋民意調查,全名公投等實現形式。監督式民主的定義 民主分為選舉式民主和監督式民主兩種,選舉式民主是對人的...
選舉監督論-人大代表選舉監督研究 《選舉監督論-人大代表選舉監督研究》是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金根
各選區設區選舉委員會,各選舉分區設分區選舉委員會;美國的選舉委員會只在州設立,主要由民主黨、共和黨人員組成,政府委派官員參加;法國的選舉工作由內政部監督,各選區設選舉局,由行政首腦及其所委任的官員負責監督選舉工作。
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第二十二條 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黨員或者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或者代表中推選,經...
《條例》包括總則、附則在內,總計八章四十六條,分別對代表的產生,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程式,以及呈報審批、選舉的實施、監督和處分等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的相關事項作了具體的規定。2020年12月...
它不僅有利於選民直接根據自己的意願,挑選自己所信任的人進入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他們管理國家,從而有利於選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見和要求,並監督代表的工作,而且也有利於代表聯繫選民,向選民負責並報告工作,有利於增強廣大選民的主人翁意識...
監督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5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草案進一步明確...
中國選舉 任命方法 具體而言,就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基層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由選舉產生,但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人不一定由選舉產生,而是由上級政府任命,但受本級人大的監督和考核。所任命的政府負責人要每年向本級人大進行年度述職匯報工作,...
第八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主要是對其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監督。第三章 監督方式和程式 第九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即分別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照地區或人口劃分,每個選區選出1名或幾名代表。中國選區是以人口比例數為基礎,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和居住狀況劃分,以便於選民參加選舉活動,便於組織選舉工作,便於選民了解、聯繫和監督當選...
中央選舉委員會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地方各級選舉委員會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設主席1人和委員若干人。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任務是在全國範圍內指導和監督選舉法的確切執行,並根據選舉法的規定發布指示和決定指導地方各級選舉...
選舉任免權首先是一項組織國家機關的權力,同時也是一項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實施監督的權力。基本定義 人大的選舉、任免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或者其常委會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或者機構、國家行政機關、軍事機關、...
(八)受監督國家機關的廉政建設;(九)本級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情況;(十)屬於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依法需要監督的其他工作。第八條 人大常委會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及其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下列行為實行...
第二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可以通過審議工作報告、視察工作、依法質詢等方式了解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聽取意見,接受監督。第二十一條...
(五)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審判、檢察人員是否依法履行職責;(六)對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七)對人民民眾的申訴和意見的處理;(八)應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的其他事項。第九條 市人民...
第二章 監督的範圍和內容 第六條 監督的範圍:(一)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批准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守法律的情況;(三)下一級人民代表...
第十九條 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選區劃分應便於選民參加選舉活動和選舉的組織工作,便於代表聯繫選民,便於選民了解和監督代表。選區按照每一選區選一至三名代表劃分。第二十條 城鎮各選區每一代表...
第八條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第二章監督對象和內容 第九條常務委員會的主要監督對象:(一)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派出機構;(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
(四)對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人員,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免去或者撤銷其職務,或者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案。第八十一條 承辦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具體工作的有關工作機構或者工作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常務委員會機關可以根據...
第三十六條 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各選區應設投票站或者召開選舉大會進行。對不便到場投票的選民,可組織二至三名的工作人員帶流動票箱,在監票員的監督下登門接受投票。流動票箱投票必須在本選區計票前完成。第三十七條 ...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共五章、六十四條(含附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適用於該市的縣(市)...
(一)宣傳有關選舉的法律、法規;(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計畫;(三)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四)培訓換屆選舉工作人員;(五)接受和處理有關選舉工作的來信來訪;(六)承辦換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監督的對象是:(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二)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三)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縣、區人民...
換屆工作過程中,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派出督查組,採取有效方式,對執行換屆工作政策法規和紀律情況進行巡迴監督檢查。省級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期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將派駐督導組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現場督促指導。要充分發揮巡視監督作用...
選任制是指由法定選舉人投票,經多數通過,來決定職務的任免。行政領導者由被領導者或被領導者的代表選舉產生,選舉出的領導人要接受國家權力、上級政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廣大人民的監督。指按照有關法律、章程的規定,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