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遵義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遵義市著作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14年11月4日準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遵義市著作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布機構:市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2014-11-10 
  • 文號:遵府辦發〔2014〕124號 
遵義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組建遵義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的批覆》(省編辦發〔2011〕434號),撤銷遵義市文化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遵義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設立遵義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文化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相關工作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三)將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相關工作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創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
(二)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各項工作,起草地方性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動漫、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全市文化產業發展。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體育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和基層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體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對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七)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小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村鎮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
(八)指導出版、印刷、複製、發行企事業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與調整,組織查處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的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九)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監督和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工作。
(十)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公共視聽載體的服務機構、業務及視聽節目的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市特別是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開展全民健身系列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組織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省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建設、政務公開、計生、綜治、後勤服務、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統籌協調重要政策的調研;負責研究有關政策法規,審核局機關印發的重要檔案的合法性;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計畫財務科。
編制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管理全局預算資金和財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按照《會計法》相關規定建立會計賬簿,負責機關內部及統一核算的直屬單位的日常核算工作,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編制和報送各類會計報表及財務報告;負責會計信息的查詢、加工與綜合分析,完成有關資料的統計、匯總工作;加強資產的財務管理,及時搞好固定資產的新增、使用、報廢工作;負責對專項經費進行管理。
(四)人事教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科室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風廉政建設、黨務、出國政審和知識分子工作。
(五)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化科技、少兒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和重大成果推廣;指導重點藝術生產和市直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協調、監督和實施藝術考級政策和標準;指導和管理全市藝術考級工作;負責文藝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藝術檔案的建立、管理。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電子遊藝娛樂場所進行審核、監督;負責全市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美術品市場、營業性演出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執行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政策;充分挖掘、盤活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的資源、資產,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開展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實施、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統計工作;協調、監管體育彩票銷售。
(八)公共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全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和傳承;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培訓工作;管理監督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使用;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進監督和評估。
(九)文物科。
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民族村寨)建設和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維修的立項申報,審核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管理監督文物維修及其資金使用;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投入和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管理文物對外交流活動;管理和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各文物收藏單位的可移動文物;指導和協調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組織對全市文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十)新聞出版管理科。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版市場、音像製品、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印刷企業許可證、內部資料準印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印刷企業、出版物發行單位年檢工作;指導全市農家書屋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著作權、著作權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出版物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協助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十一)社會體育科。
擬訂全市社會體育發展規劃,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全民健身運動;研究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體育骨幹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組織指導全民健身工程、雪炭工程、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市民健身路徑工程的選址和安裝工作。
(十二)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全市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台地區文化、體育交流工作;負責體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體育二、三級運動員的審批和體育裁判員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重大體育賽事的申報及賽事組織工作。
(十三)傳媒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節目播出機構、製作機構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監管廣播劇、電視劇製作和播出;承辦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電視劇製作單位、廣播電視節目、頻道頻率的建立與撤銷的申報工作;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播出、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工作;承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查報批並負責內容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四)廣播電視事業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項目;落實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編制我市的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協調申報我市發射小功率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指導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發放台(站)的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CMMB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組織廣播電視科技成果參評。
(十五)電影管理科。
擬訂全市電影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審查全市商業影院播出的影片,發放和吊銷放映許可證;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各項電影專項資金及項目申報、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電影專題放映活動。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7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 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在向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申報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和撤銷等事項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意見,機構編制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二)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內設文物科,對外可稱遵義市文物局,不掛牌子。
(三)遵義市老年體育協會辦公室設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不另增加編制。
(四)原市文化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員整體劃入市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其調整、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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