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組建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掛安順市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轉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和體育局。
(四)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廣播電影電視市場行政執法職責劃入市文化和體育局。
(五)加強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草案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九)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縣(區)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體育發展事業和新聞出版業發展戰略,編制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和新聞出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體育公共服務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體育訓練競賽事業和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統籌國家劃撥的文化事業經費和管理市級體育經費。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體育事業,指導社會文化事業和體育事業的建設;指導、協調民族文化藝術、社區文化、少兒文化事業及縣(區)體育業務工作。
(五)推進文化藝術領域、體育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和體育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文化設施和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統籌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七)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指導、監督文化市場、體育市場、出版物市場和廣播電影電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九)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省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財務、信息、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有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事務協調;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劇團、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圖書館的業務工作;指導和開展民族文化、老年文化、少兒藝術、地域文化、社區文化等活動;協調指導重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導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民眾體育科(老年體育指導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和民眾體育骨幹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群體性比賽和組織參加全省群體性比賽;指導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學校體育、老年體育和其它社會體育工作;承擔老體協的日常工作。
(四)競技體育科(青少年體育科)
擬制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競技體育;負責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運動訓練及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承擔申辦國內、省內重大比賽工作事項;負責全市性比賽和組織參加全省比賽工作;承擔裁判員、運動員、教練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文化體育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項目的論證、評估工作和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申報、專項資金、設備器材的配備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的組織、策劃、銷售、宣傳、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專項審計工作;
(六)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市場;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的文化體育、藝術產品和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經營活動;貫徹、制定文化體育市場管理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審定文化體育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的從業資格;加強對文化體育市場的管理監督,負責對文化體育市場各類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七)新聞出版(著作權)科(安順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報刊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內部書報刊準印證;審核管理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工作;管理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農家書屋”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著作權公約,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和省級、國家級項目評審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資料庫;承擔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它事項
(一)設立安順市文物局,為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內設綜合科、文物管理科2個正科級機構。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7名、工勤人員1名。
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貴州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文物保護的相關規定和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負責文物行政審批;負責文化遺產申報和文物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安全和博物館行業管理工作;開展文物宣傳、保護研究和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市文化和體育局及省文物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根據中共安順市委常委會《會議紀要》(〔2009〕15號)精神,安順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更名為安順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為市文化和體育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為:承擔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的執法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11名、工勤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