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

修文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和《中共修文縣委、修文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設立修文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掛修文縣新聞出版局、修文縣著作權局牌子(以下統稱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
  • 外文名:Xiuwen County Tourism Sports Radio and Television Bureau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修文縣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現將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職責調整

將原修文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修文縣新聞出版局、修文縣著作權局)、修文縣旅遊事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旅遊文體廣電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定;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修文旅遊文體廣電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研究編制全縣旅遊文體廣電事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旅遊文體廣電業進行綜合平衡和巨觀管理。
(二)推進全縣旅遊文體廣電業體制改革,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推進旅遊文體廣電業的發展。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文體廣電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標準和規範;負責對全縣旅遊文體廣電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全縣旅遊文體廣電統計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資源的普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化、旅遊、體育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五)負責縣內旅遊文體廣電事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對縣內各旅遊景區(點)和文化場所及其他建設項目實施指導和檢查。
(六)負責組織全縣旅遊文化整體形象的宣傳、協調,組織參加省、市等旅遊文化促銷活動。
(七)管理全縣文化旅遊涉外事務,負責我縣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及合作事宜;搞好縣境外文化旅遊接待工作。
(八)對全縣旅遊文體廣電產業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旅遊文體廣電經營企業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旅遊文體廣電的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旅遊產品開發、生產和銷售。
(九)執行國家和省、市旅遊文體廣電服務質量標準、技術等級標準,加強市場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文體廣電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旅遊文體廣電工作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制定全縣旅遊文體廣電行業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旅遊文體廣電行業各崗位從業人員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評認證。
(十一)負責旅遊文體廣電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指導全縣旅遊文體廣電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統計等工作。
(十二)擬定旅遊文體廣電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協調旅遊文體廣電產業發展。統籌安排國家劃撥的旅遊文體廣電事業經費,貫徹落實旅遊文體廣電經濟政策,調控投資方向,規劃、指導重點旅遊文體廣電設施建設。
(十三)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群文、文物、圖書和“掃黃打非”工作,擬定各項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協調、指導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和少兒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十四)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參加和舉辦、承辦有關體育競賽。
(十五)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村村通”廣播電視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指導廣播電視創作;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規劃和管理,保證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
(十六)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旅遊事業、企業工作,對縣內各旅遊景區(點)建設項目實施指導和檢查。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相關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修文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有關旅遊文體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標準和規範;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檔案、保密、調研、信息、提案議案辦理、目標管理、禁毒、維穩、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擬定局後勤管理制度,負責全局接待、車輛等綜合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局財務管理,完成人事勞資、統計、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擬定財務等方面規章制度;負責物資採購、工程招標及其他工作;組織完成旅遊文體廣電行業人員培訓、科技成果申報及職稱評審工作;擬定全縣旅遊、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實施,完成各類材料匯總工作;協調相關科室擬定旅遊、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掃黃打非等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公共產業服務平台及產業信息化建設;督促重大旅遊文體廣電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引導旅遊文體業社會投資,做好投資項目服務工作;負責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監管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產業統計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二)旅遊科
擬定全縣旅遊事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實施;組織對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保護、推廣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形象推廣計畫,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內外宣傳;承擔國家、省、市旅遊部門組織的專業交易會、展覽會、推介會的組織工作;指導企業開拓旅遊市場,開展區域旅遊專項合作;負責對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策劃與推廣工作;負責縣內旅遊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完成全縣旅遊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旅遊節慶盛事活動;承擔旅遊行業信息化和遊客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管理,推動旅遊產品研發、推廣;制定全縣旅遊業人員教育培訓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助旅遊行業從業人員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評認證工作。
(三)文化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民眾文化、民族文化、少兒文化、圖書事業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文化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業餘藝術教育及業餘文藝創作和培訓;扶持和監督民辦文化藝術機構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編排;組織、指導、協調大型文化藝術演出活動,非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圖書文獻資源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全縣少兒藝術發展計畫,指導少兒藝術工作;指導建立城鄉民眾文化網路,組織開展城鄉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性社會文化活動和廣場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鎮村文化等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鄉鎮文化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萬村書庫、農家書屋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申報、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維修、普查、研究、文物市場、宣傳、藏品管理、陳列展覽、徵集等工作;組織申報縣級、市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協調、指導文物管理所、陽明洞管理所工作;負責王陽明、張學良的書籍資料蒐集、整理、研究等工作。
(四)體育科
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擬定實施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制度,開展並完成國民體質監測;組織、指導全縣民眾體育活動,組織民眾體育運動項目訓練、賽事和活動;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組織參加、承辦有關體育比賽,組織運動隊的備戰和參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承擔競技項目布局、業餘訓練、學校體育及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
(五)廣播影視科
編制並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和業務、技術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管理和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對廣播、電影、電視部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督,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完成送電影下鄉任務;實施對縣廣播電視宣傳、廣播電視文藝節目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廣播電視宣傳的方案,對全縣廣電重大宣傳進行協調檢查和指導,貫徹執行廣播電視節目審查標準;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轉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實施全縣“村村通”廣播電視工程的組織、協調、安裝、維護、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室)長(主任)按編制情況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原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縣旅遊事業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由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管理。
(二)根據貴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關於成立修文縣旅遊文化綜合執法大隊的批覆》(築編髮〔2010〕48號),撤銷修文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修文縣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組建修文縣旅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修文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2名。內設綜合協調科、業務一科、業務二科,各配科長或副科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三)原縣旅遊事業局事業編制6名、文化市場稽查大隊事業編制5名、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事業編制5名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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