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勢,研究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及措施,及時向縣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對全縣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安縣委政法委員會
- 隸屬:遠安縣政府
- 地區:遠安縣
- 分類:社會
2、研究和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勢,研究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及措施,及時向縣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對全縣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組織、領導、協調全縣社會穩定工作。
4、檢查全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嚴肅法紀、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督促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5、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下級綜治辦的工作。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貫徹落實。
7、組織推動政法部門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經驗,推廣典型,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8、不斷研究加強政法部門黨的建設,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縣委和縣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及其他分管幹部。
9、協助、配合組織人事部門選拔、錄用、調配幹警。
10、完成縣委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