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雲安縣委、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安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縣委[2001]26號),設定縣委政法委員會、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縣委政法委員會是縣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縣委工作部門,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協調縣委、縣政府領導全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雲安縣委政法委員會
- 性質:縣委工作部門
- 職責: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 所屬地區:雲安縣
主要職責
縣委政法委員會(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縣委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中共雲安縣委政法委員會
(二)組織政法工作中有關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指導政法工作改革,對依法治縣提出意見、建議。
(三)研究處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向縣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檢查落實。
(四)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組織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調查、協助處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確保政法各部門正常開展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並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指導、協調禁毒工作。
(七)研究和指導全縣政法隊伍建設;協助縣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
(八)承辦縣委、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