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普定縣委政法委員會
- 地區:普定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鐵路護路辦公室,人員編制,
簡介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參照安市辦發(2001)29號《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共安順市委政法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確定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縣維穩辦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職能調整
1、增加指導邪教的鬥爭和組織協調清理整頓有害氣功組織的工作職能;
2、增加執法監督的工作職責;
3、增加對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指導、調處的工作職能;
4、增加鐵路護路聯防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1、縣委政法委是縣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縣綜治辦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部署,統一全縣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準確了解掌握全縣政法工作情況,向縣委提出加強政法工作的對策和建議,研究制定全縣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對全縣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推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和全面落實黨的方針、政策。
(4)支持和督促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5)定期和不定期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形勢和排查不安定因素,組織開展“嚴打”鬥爭和專項整治,組織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擬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檢查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6)指導推動全縣政法系統的調查研究,分析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探索政法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
(7)研究制定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在許可權內協助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好政法各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查處政法機關和人員違法違紀案件。
(8)指導各鄉(鎮)黨委政法委(綜治辦)的工作。
(9)辦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維穩辦是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1)負責收集、掌握、分析我縣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形勢的情況,向縣委提出加強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的對策和建議,對一定時期的維護穩定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2)督促、指導、檢查各級政法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責行追究制的情況和效果。
(3)承擔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縣委處理“法輪功”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指導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
(5)指導和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排查、疏導、化解各種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和不安定因素。
(6)辦理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維穩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3、承擔轄區內鐵路護路聯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縣維穩辦設3個職能室。
辦公室
①調查了解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情況;擬定加強政法幹部隊伍、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在許可權內參與考察和管理政法部門的科所隊庭室長以上領導幹部,審查函報政法部門科所隊庭室長以上領導幹部的任免;擬定政法幹部培訓計畫,指導政法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與紀檢協同制定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的計畫、意見,督促查處違法違紀幹警的工作;宣傳貫徹政法工作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承擔機關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各鄉(鎮)政法委目標管理運行。
②調查了解有關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掌握分析研究全縣政法工作動態和社會治安及社會穩定形勢;對典型案例和事件進行解剖研究;研究政法工作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的問題,提出政法工作改革措施建議;起草有關重要文稿,總結推廣、交流工作經驗;辦好政法綜合工作《簡報》;安排部署政法部門的調研課題,完成上級交辦的調研課題。
③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有關重大活動;宣傳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工作的情況,收集信息、資料,發現新問題、提出新建議;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劃、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提出新建議;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劃、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提出獎懲建議和總結表彰的意見。
④負責分析維穩工作情況,排查不安定因素;協調處理民眾性事件,研究處理群體性事件有關規律,以及有關對策;負責協調、督促、防促、防範和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清理整頓有害氣功組織。
鐵路護路辦公室
承擔普定轄區內鐵路護路聯防工作和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和縣維穩辦行政編制8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1名兼綜治辦主任,1名兼維穩辦主任);正副室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