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委政法委員會

海原縣委政法委員會是海原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海原縣政法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原縣委政法委員會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理位置:海原縣
  • 職責: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職責任務,機構設定,

職責任務

海原縣委政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任務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區、市政法委和縣委的總體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2、檢查、監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3、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之間既要相互監督制約,又要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4、研究制定加強管理政法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縣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政法系統幹警違法違紀案(事)件;
5、組織、協調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舉措,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上傳下達,協調左右,服務領導。
2、組織推動政法各部門調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反饋,總結政法綜治工作先進經驗,給領導當好參謀。
3、做好來信來訪民眾的接待工作。
4、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財務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隊建室
1、了解政法隊伍建設狀況,指導全縣政法系統隊伍建設,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
3、協助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管理由縣委和縣委組織部管理的政法系統領導幹部;組織考察、管理由政法委管理的政法幹部。
4、完成領導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督查科
1、了解掌握政法委、綜治委重要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
2、根據領導安排,對重大疑難案件和有影響的案件進行督促查辦。
3、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辦理上級批轉和領導批示要結果的信訪案件。
4、對工作落後和治安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重點督查,限期改變面貌。
(四)防邪辦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防邪會議精神和有關安排部署。
2、安排部署、總結上報全縣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3、了解、掌握邪教組織的活動態勢。
4、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指導有關單位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5、完成上級防邪辦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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