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冒險作業是指違章冒險的作業。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章冒險作業
- 含義:指違章冒險的作業。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
違章冒險作業是指違章冒險的作業。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違章冒險作業是指違章冒險的作業。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犯罪構成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裡所說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並存在著很大 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
違章作業是指不按照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所規定的操作順序和方法所進行的作業。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違章作業的類型 在我國,煤礦企業生產環境處於陰暗、潮濕等特殊地理環境中,煤礦產業集中度低、整體裝備較落後、...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的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之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人有權拒絕危險施工。案件類型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
冒險作業 冒險作業是指冒著危險進行的作業。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取消罪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罪名解析 註: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已有詞條,本詞條只做簡單分析,重點解析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來源於:該條是關於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冒險組織作業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強令冒險作業是指那些負有生產、作業指揮和管理職責的人員,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明知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或者為了獲得高額...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
二、惰性心理。也稱為“節能心理”,是指在作業中儘量減少能量支出,不按規章制度執行,擅自將幾項操作內容合併操作,或未使用相應的安全用具就工作的違章行為。三、逞能心理。爭強好勝,積極表現自己,能力不強但自信心過強,不思後果、蠻幹冒險作業。四、逐利心理。為追求高額計件工資,盲從加快操作進度。五、逆反...
違章指揮具體包括: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式,指揮者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制止等。違章操作 主要是指工人違反勞動生產...
廠礦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直接從事生產、業務或指揮生產的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中國,雖有違章行為而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犯罪。蘇聯、日本等國則規定,違章行為只要有發生嚴重後果的危險...
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因此,對過失引起火災的,應全面分析其犯罪構成要件各個方面的特點,根據行為人所觸犯的相應刑法條文定罪量刑。本案構成失火罪雙方都沒有異議,...
第五條 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一)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二)採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
第五條 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二)採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刑法》原第134條對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述為:“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刑法修正案(六)》將之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刪去了“不服管理”內容,同時將“...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
(2)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對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為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生產作業的領導、指揮人員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是作為形式的犯罪。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規定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辦法信息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
環境監管失職罪往往表現為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不正確履行法律所賦予的環境監管職責;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一般表現為行為人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四)侵犯的客體不同 環境監管失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重大責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體則是社會公共安全...
一、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致重傷三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
例如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出於故意,則構成破壞罪。
(2)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對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為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生產作業的領導、指揮人員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是作為形式的犯罪。玩忽職守 重大勞動安全...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則表現為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許軍,“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8月9日,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許軍等4人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人物事件 2022年6月30日8時,“福景001”船到達陽江...
一些機械設備存在的缺陷——危險點,不都是在製造時就存在,而是在長期使用過程中逐漸形成,如果缺乏認真檢查和必要的試驗,帶故障使用或留有隱患,它就會給作業人員的生命和健康帶來威脅。冒險違章作業直接生成 《安規》是我們電力系統安全工作的經驗總結,對控制和避免危險點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違反《安規》,...
(二)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允許從業人員上崗,致使違章作業的;(四)製造、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或者產品的;(五)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經營,拒不執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的;(六)拒絕執法人員...
取消的罪名有: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侮辱國旗、國徽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
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上則表現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3、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體條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則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僅限於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民眾合作經營組織或個體經營戶的從業人員,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