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取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 別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
- 刑法條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條)
- 文號:法釋〔2021〕2號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取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取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條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條)1罪名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犯罪構成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裡所說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並存在著很大 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
違章作業是指不按照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所規定的操作順序和方法所進行的作業。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違章作業的類型 在我國,煤礦企業生產環境處於陰暗、潮濕等特殊地理環境中,煤礦產業集中度低、整體裝備較落後、...
違章冒險作業 違章冒險作業是指違章冒險的作業。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增加的罪名有:妨害安全駕駛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作業罪,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妨害藥品管理罪,欺詐發行證券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襲警罪,冒名頂替罪,高空拋物罪,催收非法債務罪,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侵害...
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發展歷程 “福景001”輪建於波蘭,1983年7月建造完成,為單殼油輪。2006年,...
001 一、特別刑事責任年齡人的刑事責任 071 二、妨害安全駕駛罪 085 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089 四、危險作業罪 098 五、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101 六、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 105 七、妨害藥品管理罪 114 八、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118 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20 十、非國家工作人員...
第八節 劫持航空器罪 第九節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和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十節 交通肇事罪 第十一節 危險駕駛罪 第十二節 妨害安全駕駛罪 第十三節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十四節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十五節 危險作業...
四、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立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27條)五、猥褻兒童罪修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28條)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修法的理解與適用 一、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修法概述 二、妨害安全駕駛罪立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2條)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修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3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