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作業是指冒著危險進行的作業。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冒險作業
- 類型:法律術語
冒險作業是指冒著危險進行的作業。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冒險作業是指冒著危險進行的作業。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犯罪構成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裡所說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並存在著很大 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
強令冒險作業是指那些負有生產、作業指揮和管理職責的人員,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明知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或者為了獲得高額利潤,採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在生產、作業人員拒絕的情況下,利用職權或者其他強制手段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裡的“強令”不一定表現為惡劣的態度、...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的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之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人有權拒絕危險施工。案件類型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
違章作業是指不按照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所規定的操作順序和方法所進行的作業。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違章作業的類型 在我國,煤礦企業生產環境處於陰暗、潮濕等特殊地理環境中,煤礦產業集中度低、整體裝備較落後、...
該項針對的是生產、作業中已經發現危險,但故意關閉、破壞報警、監控設備,或者修改設備閾值,破壞檢測設備正常工作條件,使有關監控、監測設備不能正常工作,而繼續冒險作業,逃避監管的行為。關閉、破壞的“設備、設施”應當屬於“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設備設施,如果關閉、破壞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不具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設備...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
二、惰性心理。也稱為“節能心理”,是指在作業中儘量減少能量支出,不按規章制度執行,擅自將幾項操作內容合併操作,或未使用相應的安全用具就工作的違章行為。三、逞能心理。爭強好勝,積極表現自己,能力不強但自信心過強,不思後果、蠻幹冒險作業。四、逐利心理。為追求高額計件工資,盲從加快操作進度。五、逆反...
廠礦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直接從事生產、業務或指揮生產的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中國,雖有違章行為而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犯罪。蘇聯、日本等國則規定,違章行為只要有發生嚴重後果的危險...
無需通知辭職是指勞動者可以不用通知用人單位,不辭而別。在《勞動契約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中規定,執行這一條款必須在較為特殊的情況下。[1]辭職條件 (一)無需通知辭職的特點 本法第38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廈門市勞動安全衛生條例 (1996年11月21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9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2次會議《關於修改〈廈門象嶼保稅...
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軍是“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吳建亮、楊...
內鄉縣電業局電建工程處有關領導強令冒險作業導致人員死亡發生勞動安全事故 一、電建工程處布置作業施工違規情況 2010年8月14日領導安排秦中信等四人在高速公路橋南約100M湍河中間提線維修。洪災剛過河水深處達5M深,當時電建處不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當時秦中信四人拿鐵鎬,秦中信走在最前面,河岸也沒人照應,連最簡單...
二、必須在批准區域正規開採,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採煤、空頂作業。三、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四、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採防隔水煤柱。六、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
《刑法》原第134條對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述為:“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刑法修正案(六)》將之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刪去了“不服管理”內容,同時將“...
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發展歷程 “福景001”輪建於波蘭,1983年7月建造完成,為單殼油輪。2006年,...
8.不關機不停電違章作業導致傷害 9.未停機違章冒險作業造成機械傷害 10.未切斷混砂機電源清理皮帶導致傷害 11.違章疏通落料口導致機械傷害 12.違章排除生產線故障導致機械傷害 13.未停機進入設備內部致機械傷害 14.未停機直接用手清理設備造成機械傷害 15.未停機鑽入間隙檢查機器致傷害 二、起重傷害事故 16.支架從...
在本書中,對違章違紀與人員操作事故的類別、原因等進行了分析,把違章違紀與人員操作事故分為八類,即:違章違紀造成的傷害事故、未做好個人防護造成的傷害事故、冒險行為與冒險作業造成的傷害事故、缺乏安全監護造成的傷害事故、忽視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傷害事故、操作錯誤造成的傷害事故、未經檢查確認造成的傷害事故、...
7 當你遇到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時怎么辦?9 8 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能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嗎?10 9 什麼是工傷保險賠償權?/11 10 休息和休假權包含哪些具體規定?12 11 女職工依法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權利?13 12 為什麼未成年工享有特殊勞動保護權利?14 應盡義務須履行 13 生產作業中,從業人員為何...
八、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九、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十、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以下簡稱《十條規定》)由5個...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定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