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契約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法分包
- 類別:相關辭彙
- 闡述: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 相關:行政責任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契約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2)建設工程總承包契約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4〕118號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8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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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程分包是指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根據總承包契約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允許,將承包工程中的專業性較強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完成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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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在2003年11月8日建設部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4年2月3日建設部令第124號發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目的...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是2003年11月8日建設部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4年2月3日建設部令第124號發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規章...
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株洲市制止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的規定(試行)》於2011年5月12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株政辦發〔2011〕30號印發。該《規定》分總則,轉包、違法...
(3)施工單位超越資質範圍承包、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託管、代管、掛靠的,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從事建築活動的。5.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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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築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
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障農民工和其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
分包商,是指承包商(尤其是總承包商)將承包的一個契約項目中的一個部分所給予的人。例如,一個造房子的承包商通常會僱傭分包商來做一些特殊的部分項目,如安裝管道...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4〕118號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8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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