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推進我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密防範,切實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水平
近年來,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紮實有效開展平安、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為全面實現教育改革目標與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全市學校安全管理秩序總體態勢良好。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正處在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不和諧因素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挑戰。加之由於我市縣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近年來又連續遭受暴雨洪災侵襲,部分學校受到較大損失,削弱了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對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對此,各地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務必高度重視、毫不鬆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不斷提高全市學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形成黨政統籌領導、部門整體聯動、教育督查落實、學校主動作為的安全工作格局,扎紮實實抓好各項學校安全工作。各地每年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學校安全工作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專題部署學校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教育、公安、工商、文化、衛生、城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建立校園及周邊安全管控長效機制。宣傳、政法、教育、公安等部門要負責建立涉校輿論引導機制。各級各類學校要針對學校特點和工作實際,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學校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學校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學生外出活動報告審批制度》、《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制度》、《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樓道管理制度》、《學校應急值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層層落實責任,定期檢查督辦,加大各項制度的執行力度。
(三)嚴格執行安全報告制。凡學校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在做好應急處置的同時,務必將事發地點、時間、類別等突發事件信息1小時內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同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事件處理結束後12小時內將處置詳情及結果書面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四)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教育和安全工作的領導負直接責任;教育局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具體責任;學校校長要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崗位、到人頭。對思想不重視、措施不落實、檢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而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發生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五)認真開展安全工作述職。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專項述職制度,每學期各學校校長就“如何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進行述職,學校每學期應組織包括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在內的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專項述職。市、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每年應當將學校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三、突出重點,強化管理,紮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一)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門要有計畫地組織中國小開展安全教育校本培訓及骨幹教師培訓。各級各類學校要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為重要內容,落實師資,保證課時,保證質量。要採取多種形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廣大師生重點掌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消防逃生、自然災害救助、防食物中毒、防介水傳染病、防詐欺、防暴力侵害等知識,努力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強學校應急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抓緊完成教育系統應急監測預警、指揮體系和應急隊伍等建設,並確定1—2所學校,增加應急管理培訓、實踐體驗等相關基礎設施設備,開設應急管理系列課程。各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建立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要根據環境、季節和社會活動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防事故、防中毒、防疫病等方面的安全演練,做到經常化、系統化、制度化。
(三)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各學校要明確飲食安全責任人,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和上級有關部門對食堂、食雜店飲食衛生管理的規定,以及食品採購、保管、烹飪、消毒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規定。建立完善食堂物資定點採購、索證和登記制度、飯菜留驗和記錄製度及飲用水衛生安全檢查制度,嚴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發生。對不具備條件,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學校食堂一律依法關停。學校嚴禁未取得合法資質的食品經營者、食品攤販進入學校向師生銷售食品和提供餐飲服務。
(四)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各學校要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的法規、規範和標準,加強飲用水淨化消毒和衛生安全管理,為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生活飲用水。
(五)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各學校要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運行不暢、滅火器配備不到位、用火用電管理不善、疏散門安裝不符要求等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立即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力爭早日完成整改。未經消防審核、未經消防驗收的建築物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嚴格執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堅決防止學生宿舍火災事故。各學校要組織開展“家庭消防安全計畫”主題實踐活動,通過舉行消防安全公開課、開展應急疏散演練、選聘校外消防輔導員、組建消防志願者小分隊、舉辦消防安全主題演講比賽、制定家庭火災逃生計畫等形式,積極創建“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各縣(市、區)至少要培育一所“消防安全示範學校”,建立一個校園消防安全教育體驗館。
(六)加強對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管理。一是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申報,制定防事故預案,並由學校負責人帶隊,確定專門人員負責安保,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管理。二是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商業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個別確需在校學生參加的,須報當地教育局批准,並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三是組織學生集體活動凡需動用交通工具的,組織者必須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警部門申報,並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簽訂安全協定。要加強對駕駛員證照、車輛的檢查,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違規駕駛,嚴禁超員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四是凡用車輛集體接送學生上、放學的,學校應主動與交警等有關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對使用車輛的安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不符合承運條件的車輛,當地車管部門應責令停止使用。學校要安排教職員工隨車護送、清點人數。
(七)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交警、安監等部門,對專用校車、非專用校車每半年進行一次普查。對不符合安全運營條件的,要停運並限期整改;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對未參保車輛,要督促足額保險;校車駕駛人員必須由持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對不符合條件、有嚴重違法行為、連續2個記分周期有扣滿分記錄的要堅決辭退。
(八)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一是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或驗證制度,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生在教學時間內外出、寄宿生外出須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幼稚園要建立幼兒接、送制度。腳踏車、機車進出校門一律推行,機動車、三輪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校,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線路慢速行駛並按規定地點停放。二是加強學生宿舍管理。要把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作為安全保衛重點部位,明確專門部門和人員加大力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宿舍值班、會客、攜物、保衛等制度,重點做好防火、防盜、防鬥毆、防歹徒襲擊和流氓侵擾事件。落實夜間值班、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不得留宿校外人員。三是要制定並落實校長、行政幹部、教師帶班、值日、值勤制度,要在學生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保護、管理。要做到凡有學生在校,就應有教師管理。
(九)加強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校舍等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學校應定期請專業人員對校舍、實驗室、供電線路、體育活動器材等逐項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對高檔物品存放室、財會室、危險化學品存放點,要加強安全防範,設立必要的防範設施。所用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必須是有製造資質單位製造的合格產品,並定期檢驗,及時檢修,在用電梯應聘請有資質的維護保養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規範操作。
(十)加強汛期學校安全管理。進入雨季和汛期前後,各地、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大校舍檢查力度,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學校和重點教室,特別注意檢查原B、C級危房和受雨水侵蝕新產生的危房隱患。經鑑定為D級危房的,要堅決封閉並拆除。地質情況複雜的地方,要進一步加大學校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應急預案,確定專人檢測預防,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確保學校安全。
(十一)加強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運動安全知識教育,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特別是進行鉛球、標槍等投擲運動時,要嚴格管理。體育教學活動必須按規範做好準備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到非正式游泳場所游泳,教育學生暑期不到非正式游泳場所游泳。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在主要交通道路上進行體育活動。要特別重視特殊體質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
(十二)加強校園網路管理。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特別注意加強校園網路的監控和管理,進一步落實校園網信息安全責任和控制措施,密切注意網上動態,及時發現苗頭性、預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時刪除有害信息。加快思想政治教育進網路工作步伐,組建網上思想政治工作平台,積極開展網上正面宣傳和教育。
(十三)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督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應組織對轄區的學校及周邊不少於2次的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與當地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安全自查整改活動,對依靠自身不能消除的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市政府每年要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開展專項督查。
四、整合力量,齊抓共管,加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管理
(一)由教育部門牽頭,公安、司法、住建、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新聞出版等部門參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三)公安機關以屬地管理為原則,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依法懲處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公安、住建、交通和城管部門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定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定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教育、公安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城區交通狀況複雜路段的中國小校、幼稚園上下學尖峰時段設立“護學崗”,指揮疏導交通,引導學生過馬路。同時加強交通幹道沿線中國小校、幼稚園上下學尖峰時段的巡邏管控,維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五)公安和交通部門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六)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國小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等部門依法查處取締非法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七)工商、城管部門要會同新聞出版、公安等部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八)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城管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衛生狀況的監督,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九)教育部門要主動與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聯繫,加強對學校周邊的遊戲機房、網咖及書刊市場的規範管理,無證或違法經營的要建議有關部門堅決取締。杜絕將學校校園場地(含店面)出租用於停放社會車輛,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要通過加強校園治安巡查和校園周邊治安聯防,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五、加大投入,改善條件,提高學校安全保障能力
(一)落實安全工作經費。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多方籌措的原則,分清輕重緩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經費。
(二)改善辦學條件。要加大對學校基礎設備設施建設和改造的投入,大力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和災後重建項目建設,大力改善學校食品衛生和飲用水條件,大力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改水改廁力度,大力配備學校安全“技防”設施,切實提高學校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校園安全。
(三)強化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標準為中國小校配齊配足安保人員和設施設備。各級教育部門要設立並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專門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要建立並充實應急隊伍,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學校應急處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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