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的實施意見

我市現有各類煤炭洗選企業114家,設計洗選能力3913萬噸,主要採用重介、浮法、跳台、風選等洗選工藝。近年來,由於企業規模小、布局不合理、洗選工藝落後、環保設備簡陋等原因,導致我市煤炭洗選行業產能過剩、環境污染、效益低下。為進一步加強煤炭洗選行業管理,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及環境保護、淘汰落後產能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具體實際,現就開展全市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二、整治原則,三、目標任務,四、整頓對象,五、整治步驟,六、工作要求,七、組織領導,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通過開展專項整治,使全市煤炭洗選行業逐步實現布局合理、規模提升、工藝先進、資源綜合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徹底改善的目標,為全市經濟社會追趕跨越、加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能源支撐。

二、整治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全市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並認真實施。
(二)市場調節,優勝劣汰。對供煤無保障、生產能耗高、經濟效益差、市場競爭能力弱的企業,根據市場調節等辦法,使其退出洗選行業。
(三)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對不具備合法生產條件和手續的洗選企業,一律關停淘汰;對達到基本條件,但手續、設施不完善的,限期整改並完善相關手續和設施。
(四)關小扶大,做大做強。鼓勵大型洗選企業兼併、收購小洗選企業。以技術、管理和裝備水平較高,規模較大的企業作為主體,通過充分整合,逐步形成一個法人主體、一套生產系統,並達到專項整治生產規模和工藝要求。
(五)嚴格準入,提升工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安全“三同時”制度,按照《煤炭採選業清潔生產標準》(HJ446-2008),鼓勵採用重介及以上洗選工藝,限期逐步淘汰浮選、跳台、風選等洗選工藝。

三、目標任務

根據我市可洗煤炭和市外調入可洗煤總量,按照達州市煤炭洗選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實現總量適中、布局合理、環保達標,確保全市電力、冶金、化工、建材及其他工業用煤和民用煤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洗選企業總數不得超過30家,其中達縣8家、大竹縣6家、宣漢縣5家、開江縣2家、萬源市2家、渠縣1家、通川區1家,達竹煤電集團公司3家(石板、渡市、中山洗選廠),市屬企業2家(恆成能源集團公司爐坪洗選廠、開江翰田壩煤礦洗選廠)。

四、整頓對象

(一)未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合法審批手續,無證照擅自開工建設和生產、銷售的煤炭洗選企業;
(二)各項建設施工和生產經營手續不齊全,限期不能完善相關手續、達到整治規範要求的煤炭洗選企業;
(三)破壞區域生態環境,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標準或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煤炭洗選企業;
(四)規模較小、污染嚴重、環保設施簡陋,環保、安全未達標,且限期未達到整治規範要求的煤炭洗選企業;
(五)沒有或缺乏煤炭資源供給,或布局不符合縣(市、區)洗選行業布局的煤炭洗選企業;
(六)建設規模和實際產能小於30萬噸/年的煤炭洗選企業;
(七)採用浮選、跳台、風選等洗選工藝或使用國家淘汰落後生產設備或產品生產的煤炭洗選企業;
(八)位於依法設立的飲用水資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以及不符合城鄉規劃的煤炭洗選企業。

五、整治步驟

全市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通過三年時間的努力,逐步達到整治規範要求。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和制定工作方案階段(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本轄區內煤炭洗選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對煤炭洗選行業進行摸底調查,開展甄別評估,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整治原則、目標任務和整頓對象,結合實際,制定上報本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保留、整治和取締關閉企業名單,做好組織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擬關閉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相關部門具體實施關停並轉等專項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市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逐縣(市、區)、逐企業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宣傳。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及時報導好做法、好經驗,曝光典型違法案件,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負全面責任。要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派出專人逐鄉逐廠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限期完成任務。
(三)做好關停善後工作。對取締和關閉的企業,有關機構要及時依法註銷或吊銷相關證照,及時拆除相關生產設備,清除原料,填平場地,恢復地表植被,達到復墾或其他利用要求。
(四)嚴格源頭把關。所有煤炭洗選項目一律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立項審查(其中:技改項目由經信部門立項審批,新建項目由發改部門立項審批)。新上煤炭洗選項目必須符合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安全、環保、能耗規定並採用重介洗選工藝和技術標準,規模不小於60萬噸/年,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備案、核准。2012年12月31日前,暫停審批新上煤炭洗選項目。
(五)強化環境管理。所有煤炭洗選企業,必須全部實現水閉路循環、達到節能減排工藝、煤矸石等副產品有可行利用措施、噪聲達標排放,廠區建設按標準配套完善防揚塵、防滲漏、防溢流“三防”措施,並實現廠區綠化美化。
(六)密切部門配合。各部門要在同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抓好工作落實。

七、組織領導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市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經信委主任任副組長,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監察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達州電業局、市電力集團公司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具體負責煤炭洗選行業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限期完成本轄區內煤炭洗選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經信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淘汰落後產能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牽頭做好煤炭洗選行業清理整頓日常具體工作,履行洗選技改項目核准職能,對洗選工藝、設備、能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積極推廣使用先進洗選設備和工藝。
環保局:按照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受理和核查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驗收手續,對環保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對環境影響進行跟蹤和監管,查處環保違法行為。
發改委: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新建洗選項目立項備案職能。
國土資源局:對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是否具備合法用地審批手續進行核查;查處違法用地、占地行為,督促做好土地復墾工作。
監察局:負責對各地各部門在煤炭洗選行業清理整頓工作中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住建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鎮總體規劃,對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核查。
水務局:負責洗選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取水許可審批工作。
安監局:負責監督做好煤炭洗選行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及安全“三同時”驗收。
工商局:負責洗選企業註冊登記、企業變更、註銷等準入、退出工作,依法查處煤炭洗選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關閉、取締非法洗選企業。
達州電業局、達州電力集團公司:負責按照各級政府專項整治的要求,依法開展對取締關閉、整治、保留煤炭洗選企業的停(供)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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