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為全面提升縣城地區城市品位,以人為本改善人居環境,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推進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縣城地區環境衛生事業市場化步伐勢在必行。根據《建設部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 〔2002〕272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城鎮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04〕1號)以及《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遵府發 〔2004〕14號),結合我縣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推進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 發文單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 實行時間: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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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介紹

縣城地區是我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在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完善縣城地區市政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整治城市市容市貌,規範社會運行秩序等方面較好地履行了職責,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於管理體制長期未理順,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已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縣城地區環境衛生事業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指導思想

一、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城鎮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黔府發 〔2004〕1號)精神,按照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督、特許經營、有序競爭、提高質量、規範操作的原則,徹底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提高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效率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服務質量,確保公眾利益,實現縣城地區環境衛生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主要目標

二、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主要目標
通過對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逐步實現縣城地區環境衛生事業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使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轉變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財務單列、自負盈虧、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市場主體,真正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發展需要,促進縣城地區環境衛生事業逐步走上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軌道。

基本思路

三、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基本思路
(一)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債權債務不懸空、妥善安置現有職工的前提下,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的原則,將縣城市管理局下屬環境衛生管理所(股級機構建制)改制成隸屬縣城市管理局的環境衛生管理公司。
(二)縣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所從縣城市管理局剝離並改制成環境衛生管理公司後,在縣城市管理局的監督和指導下具體負責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縣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所在職職工全部轉入新組建的環境衛生管理公司,其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不變、工資支付渠道不變、社會保障權益不變;工作由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並實行考核管理。
(四)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公司財務上與縣城市管理局脫鉤單列,實行財政包乾補貼、法人獨立核算、自負債權債務的財務運行機制,制定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財政、物價、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基本原則

四、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改革基本原則
(一)精簡高效、管幹分離、提高質量、有利發展原則;
(二)定額、定人、定編、定任務、定經費及財政包乾補貼原則;
(三)責任、權利與利益相統一原則;
(四)正確處理改革、穩定與發展原則;
(五)有利於維護公眾利益、促進和諧發展原則。

基本內容

五、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基本內容
(一)改革原有環境衛生管理運行模式,通過政府特許經營,建立市場運行機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要求,促使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公司全面提高環境衛生質量,確保人居環境不斷改善,城市品位不斷提高。
(二)改革原有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雙向選擇、全員聘任、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新型人事制度。縣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所職工轉入環境衛生管理公司,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企業單位人員管理制度,今後公司新進人員一律按企業單位人員身份對待;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所需臨時工一律按“分段作業、招標承包”方式在全社會公開招聘;
(三)改革原有工資分配製度,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由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將正式職工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工資”和臨時工全部工資實行市場化考核發放;

具體職責

六、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公司機構設定和具體職責
(一)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公司內設機構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設定,所需要工作人員人數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二)縣城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公司具體職責:
(1)負責縣城地區主次街(巷)道的清掃、保潔工作;(2)負責縣城地區所有生活垃圾的清收、清運工作;(3)依法收取垃圾處理有關費用;(4)依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5)負責垃圾轉運和垃圾處理工作;(6)負責環境衛生宣傳、執法監督工作;(7)負責縣城地區街(巷)道、院落的所有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維修工作;(8)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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