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縣城區環境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環衛體制改革,理順體制,創新機制,提高環衛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推行環衛行業社會化管理、企業化經營、事業化用人,促進環境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2002〕272號)、黔府發〔2004〕1號、道府發〔2004〕4號檔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措施,職責分工,

指導思想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政府監管、市場運作、企業經營、管理規範”的要求和“精簡高效、管幹分離、特許經營、有序競爭”的思路,著力提高縣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為基礎的環衛多元化投融資體制,全面實行環衛有償服務和垃圾處置收費制度,實現縣城區環境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管理目標。

基本原則

按照定目標、定任務、定崗位、定經費、定獎懲的“五定”原則,全面推進縣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實行權、責、利相統一,正確處理好改革、穩定、發展的關係,維護公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改革措施

(一)環衛所和環衛公司不再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模式,分設縣城管局環衛所與縣環衛公司。環衛所作為縣城管局內設股級機構,編制人員由縣城管局另行報批;縣環衛公司實行事業單位,企業管理,公司財務單列,法人獨立核算,經費包乾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物價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縣城區所有從事清掃保潔工作的人員統一由縣環衛公司管理。環衛公司在職事業人員實行定編定員管理,保持“三個不變”,即單位人員身份不變、工資供給渠道不變、社會保障權益不變。縣環衛公司從事清掃保潔工作人員實行“五統一”管理,即統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制度、統一服務區域、統一考核措施、統一勞動紀律,採取“承包管理,以崗定酬”方式,按月考核兌現報酬。對不服從管理,工作開展不力,違背單位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辭退或解除契約。
(三)適當區分街道、院落、單位辦公區域清掃保潔崗位報酬,由縣環衛公司按月兌現給職工。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從事辦公區域清掃保潔人員發放津補貼。
(四)縣環衛公司不得擅自增設崗位,所進人員必須書面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後,方可上崗。
(五)經費來源渠道。一是玉溪鎮每年預算5萬元公共衛生費用;二是縣直單位徵收垃圾處置費,同時由單位按在冊職工人均50元的標準交納包保責任金;三是縣城區居民按每戶每月5元標準繳納垃圾處置費;四是徵收街道商業門面、各類車輛垃圾處置費;五是徵收縣城區建築垃圾處置費;六是企業贊助;七是財政預算補助;八是其他收費。
(七)逐步推行水費、生活垃圾處置費、污水處理費“三費”統收制度,確保生活垃圾處置費足額徵收。
(八)建立和完善縣城區環境衛生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推進環衛工作由縣城向鄉(鎮)輻射,實現城鄉環境衛生工作一體化發展。

職責分工

(一)縣委辦、縣政府辦、玉溪鎮人民政府、縣整治辦、縣文明辦、縣愛衛辦負責組織環境衛生的檢查評比及專項整治工作。
(二)縣城管局負責制定縣城區環境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依法開展環境衛生工作的宣傳教育,市場管理,市政設施維護,禁止髒車入城、亂堆亂放、亂停亂靠、亂丟亂扔、亂貼亂畫、亂排亂倒、沿街遺撒漏等執法監督工作,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對環境衛生工作實施日常監督。
(三)縣建設局負責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縣環衛公司負責縣城區主次街(巷)道、花園、廣場、院落、公廁的清掃保潔;玉溪河(縣城段)生活垃圾打撈和保潔;縣城區生活垃圾清收運及處理工作;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及轉運站的運營和管理;環衛設施的添置、管理及維修;生活垃圾處置費、院落清掃費的徵收和管理;街道沖、灑、洗及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縣林業局園林綠化管理站負責街道、廣場的樹、花、草種植補植和修剪管護及其場地清理工作。
(六)玉溪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城郊結合部清掃保潔工作,由各社區委員會監督實施。
(七)縣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廠、場、站、所負責落實辦公區域的清掃保潔工作。
(八)各居民住戶負責樓梯間、過道和走廊的清掃保潔工作。
縣城區環境衛生體制改革是我縣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的客觀需要。這項改革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關係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各級各部門務必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到認識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配合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努力改善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樹立道真良好形象,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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