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運城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統計局(以下簡稱市統計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代管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設在各地的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對全市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監測與評價的有關職責。
(四)增加農村統計、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五)增加市設在各縣(市、區)的統計調查監測中心的管理。
(六)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市性的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方案,核算全市及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根據上級部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市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政府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管理市設在各縣(市、區)的調查監測中心,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省和市財政提供給縣(市、區)以及鄉(鎮)統計部門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各類固定資產。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開發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市、區)、開發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受省統計局和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省設在我市的統計調查監測中心有關工作。
(十二)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國內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受國際組織委託的有關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0個職能科室和監察室。
(一)辦公室(統計新聞中心) 編制6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3名,職數2名
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固定資產;協調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組織協調統計新聞發布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市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網站的維護和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負責統計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國家、省和市統計調查任務的統計經費、國家統計事業費及統計系統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監督本單位和全市統計系統納入市級管理的國有資產;承辦局機關和統計系統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中央級統計經費和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經費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開展統計政策研究和統計發展戰略研究;依法檢查、處理全市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組織貫徹國家統計標準、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國家統計調查計畫及統計調查制度,擬定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全市統計調查計畫、全市統計制度;擬定全市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經濟、社會等各類信息編髮;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資料。
(四)國民經濟核算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產總值;指導各縣(市、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並對其核算結果組織評估;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五)工業交通統計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與資源統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進行全市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服務業統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保險、證券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服務業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實施服務業部門統計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口和就業統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社會和科技統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文化產業發展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副總統計師1名(正科),科級職數13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3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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