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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原理
外掛一般是指在電腦運行中,一個程式通過某種事件觸發而得以掛接到另外一個程式的空間裡(常用的觸 發事件有鍵盤觸發,滑鼠觸發,訊息觸發等),掛接的目的通常是想改變被掛接程式的運行方式。
遊戲外掛就是將外掛程式嫁接到遊戲程式當中,通過截取並修改遊戲傳送到
遊戲伺服器的數據而實現各種 功能的增強。Internet
客戶/伺服器模式的通訊一般採用
TCP/IP通信協定,
數據交換是通過IP
數據包的傳輸來實現的,一般來說客戶端向伺服器發出某些請求,比如移動、戰鬥等指令都是通過
封包的形式和伺服器交換數據。那么我們把本地發出訊息稱為SEND,意思就是傳送數據,伺服器收到我們SEND的訊息後,會按照既定的程式把有關的
信息反饋給客戶端,比如,移動的坐標,戰鬥的類型。把客戶端收到伺服器發來的有關訊息稱為RECV。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就是分析客戶端和伺服器之間往來的數據(也就是封包),這樣就可以提取到對我們有用的數據進行修改,然後模擬伺服器發給客戶端,或者模擬客戶端傳送給伺服器,這樣就可以實現修改遊戲的目的。
無外掛:正常情況下控制一個遊戲角色,跳了一下,假設我跳了一米,那么這就是正常的
數據傳輸,通過我的操作,客戶端向伺服器傳送了一個跳一米的數據,伺服器作出回應,這樣的話我就只能跳一米。
有外掛:同樣是跳一米,安裝了外掛軟體,那么外掛軟體會自動攔截這個跳一米的數據,做了修改,修改成了跳一百米的
數據傳送給伺服器,這樣的話伺服器接收到的數據是跳一百米的數據,從而就可以跳一百米,別的玩家只能跳一米,使用外掛的能跳一百米,這就
嚴重破壞了遊戲的
公平性,不僅如此,由於本身伺服器設計只能跳一米,但是被外掛修改,傳輸了個跳一百米的數據,這樣的話伺服器就需要騰出空間來傳輸跳一百米的數據,這樣會導致伺服器工作量激增,伺服器端垃圾數據增多。
基本模組
1、自動化管理,外掛掛機的主要功能。
2、減小(增大)遊戲指令與指令之間的間隔時間,例如:快速戰鬥,快速勞動等(非
變速齒輪的直接加快遊戲速度的效果)。
3、執行一些因為玩家個人遊戲信息的問題而在客戶端無法直接執行的命令,但這個命令在客戶端卻是允許的(例如等級1就執行等級99級才能執行的指令)。
4、修改客戶端正常的指令傳送至伺服器達到一定的
特殊效果,這種指令是一般客戶端不能編譯傳送的,但伺服器卻可正常接收執行,如:傳送GM的
系統訊息。又如:把一個在遊戲中價值10的物品賣成100000,簡單的舉個例子,例如這個物品代號為a,原本應傳送【a-10】這個數據,但通過外掛把這個數據改為【a-100000】這樣就把10的東西賣到100000。
製作外掛就是大量收集正常
數據指令並觀察其規律,之後通過修改並集中這些數據指令製作出外掛的各模組,之後編成一個軟體。
使用目的
應該說早期圖形網路遊戲(如uo、kok)的外掛可以說是出於善意的,外掛機器人只是代替線上玩家進行某些
重複性動作,以達到長時間線上"練功"的目的,可以使一些忙於工作的人也能夠享受到網路遊戲的樂趣,網路遊戲服務商對此也是睜隻眼,閉隻眼,因為他並沒有對網路
遊戲規則造成太大的衝擊.外掛已經不僅僅是重複性機器人而已:如"加速器外掛"可以大幅度修改客戶端ID的移動速度;"經驗外掛"可以在遊戲中向伺服器傳送npc本身xx倍的經驗的封包,以達到迅速成長的效果;更有甚者可以對伺服器端的
id或物品進行屬性修改……,網路遊戲蒸蒸日上,而網路外掛也是如火如荼,似乎網路外掛與網路遊戲的爭端從有網路遊戲就開始了,越是玩家聚集的遊戲其外掛現象就越是嚴重,遊戲外掛軟體的多寡已經成為評價一個網路遊戲成功與否的標準。甚至有玩家
戲稱:“沒有外掛的遊戲是網路垃圾”,雖然很多遊戲不免有許多外掛,但一定不要使用,可以這么說,每個外掛都有綁定木馬,輕的話你的賬號會被盜,重的話會導致電腦當機癱瘓。
分類
授權外掛
授權的外掛即(
內掛)軟體在
合理性、使用性、安全性上都是最優秀的,由於開發外掛需要考慮自身體積、人機功效及可靠性,所以好的外掛一般都是先由多個人或
組織開發各式各樣的。由官方測試後認定某一單位開發的外掛可以安全、穩定的給用戶服務,這樣官方才會授權它可以公開出售、下載及使用。
未授權外掛
未授權外掛並不是違法的,授權外掛的前身都是未授權外掛,它們需要在主體軟體上作全面的測試,不然很容易出現
當機、毀數據或其他有害症狀。未授權外掛不可以隨意發放給用戶,更不能作為商業用品交易,所以法律為了軟體用戶的
數據安全規定:出售未授權外掛是違法的的行為。另外如果未授權外掛被人利用來傳播病毒和木馬,那對用戶來說就是一場災難。
外掛影響
外掛會造成網路遊戲的極度不公平,同時造成
伺服器端的垃圾數據增多(這通常是因為外掛軟體開發者沒有掌握伺服器端的技術而造成的),而且由於使用外掛者大多不用在電腦前加以控制,而令玩家長期處於“掛機”狀態,伺服器需要使用更多資源來處理這些並非由人控制的角色,令到伺服器端的工作量激增,
網路遊戲運營商需要打開更多伺服器來處理這批角色,而使成本增加。(都有可能令其他玩家遊戲畫面或速度減慢)
一些受歡迎網路遊戲就會有“專業”的外掛。一些比較少玩家的網路遊戲通常都沒有“專業”的外掛,因此,外掛的多少可以作為一個網路遊戲受歡迎程度的指針。
外掛軟體的確從另一個層面反映了網路遊戲的客群程度。一個網路遊戲,玩的人多了,外掛就會緊跟著來。龍族、魔力寶貝 、絕地求生、天使、傳奇等等無一倖免。奇蹟的外掛似乎來得更快,快到點卡還未上市,外掛卡已經開始賣了。外掛軟體給部分玩家帶來刺激與興奮之後,也破壞了
遊戲規則,這類的外掛已經嚴重影響了遊戲的
公平性,致使其他玩家無法與使用外掛的玩家進行抗衡,於是越來越多的玩家離開了遊戲,網路遊戲的運營商也逐步喪失了市場。因此外掛軟體損害了玩家的利益也損害了運營商的利益,從某種程度上說也破壞了
網路經濟的健康發展。
外掛可以讓別人在5分鐘內做到你50分鐘才能做到的事情 。這使玩家心理極
不平衡。心理不平衡了自然遊戲也沒什麼樂趣。於是為了追求
心理平衡,大部分玩家都選擇用外掛,小部分玩家選擇退出。而留下的那些使用外掛的玩家都可以用5分鐘做到50分鐘的事。於是一個遊戲迅速消亡,退出市場,因為所有可玩的部分,外掛已經替你玩了。掛機外掛的原理也是差不多的。當你發現你一整天的努力別人只需要晚上睡覺時把電腦開著就可以,心理也會極度不平衡。
那些更強力(或者說變態)的外掛危害則更大。掛機外掛或加速外掛只是間接的損害了其他玩家的利益,它幫助你可以輕鬆的完成其他玩家需要付出巨大努力的事,它只是打亂了遊戲的
金融秩序,使其他玩家的
遊戲幣物資 人物資料等貶值而已。而大部分變態外掛則是
直接損害其他玩家利益。那些外掛基本都能使你做到其他玩家做不到的事。具體可以幫助你做到哪些其他玩家做不到的事,那就數不勝數了。
而且有些製作外掛者在外掛中放置
病毒或木馬,來盜取玩家的遊戲賬號、密碼,甚至破壞用戶的計算機。
外掛分類
網路遊戲外掛也有合法的,比如網路遊戲自動更新後的新功能或補丁,它們也都是外掛實現的,而非法的網路遊戲外掛則是為了某些
個人利益研製的入侵程式,其實它們並不叫外掛,他們應該叫許可權提升程式,它可以使用戶得到法定他們不能使用的許可權,這和外掛的本質區別很大,為什麼軟體商會禁止我們用這些許可權呢。因為有了這些許可權包含一些危險的操作,甚至執行一個錯誤的操作你就可能毀掉整個
硬體系統。
輔助外掛
以輔助玩家遊戲為目的的,實現更加便捷方便的玩遊戲,主要因為的遊戲操作過於複雜,過於單調,使用玩家們都想需要這么一款輔助軟體來幫助遊戲,該工具不具有修改遊戲數據、破壞
遊戲功能。而且很多遊戲都已經自帶“外掛”了。而這類輔助工具是不合法的,大部分遊戲都會檢測並封號。(攻沙等遊戲的自動掛機不屬於外掛)
輔助外掛主要通過獲取遊戲句柄,通過顏色判斷或記憶體判斷遊戲中角色的生命法力等數據,實現自動補給功能。還有一些例如答題等配合遊戲中的任務輔助工具。不破壞遊戲本身,但是破壞遊戲平衡。
變態外掛
變態外掛完全破壞了遊戲的
平衡性,利用了遊戲自身存在的受限功能,使得突破其限制,讓任何一個使用該程式的玩家都能實現一些遊戲中正常無法實現的
變態行為。
如在遊戲中:穿牆、飛天、吸怪、無敵、加速、加倍攻擊等嚴重破壞平衡性的。
脫機外掛
脫機顧名思義就是脫離客戶端程式,在前期的脫機版外掛都是帶有視窗的外掛,隨著發展終於可以不依賴官方發布的客戶端程式就可以運行的外掛了。
對於不依賴客戶端的脫機版的原理說起來很簡單,就是了解了這個遊戲的客戶端和伺服器之間的通訊的數據包的幾乎全部內容以後,做一個外掛程式,可以模擬官方的客戶端進行登錄、遊戲。並且實現官方客戶端所沒有的功能,比如:自動打怪、撿東西、交易等等。
做這樣的脫機外掛一般來說,需要了解很多遊戲的內部
技術資料,光靠自行摸索是很難的。 脫機外掛很大程度上是遊戲公司內部的人員自己做的或者是竊取了
商業機密。
後台外掛
通過
後台程式進行
模擬程式操作,無限多開賬號角色進行刷分操作,對戰遊戲可以無限制刷對戰分,傳統網遊無限制刷遊戲幣,喊話刷屏等,製作完善甚至可以自動一鍵註冊賬號。
記憶體外掛
並沒有實際打開運行遊戲,占用
系統記憶體小,
顯存基本不消耗,是後台外掛的更高一級運用。玩網遊的時候常常看到一大群名字隨便起,行動一模一樣的玩家就是記憶體掛的了,工作室常用必備外掛。
相關知識
普通外掛
1.通常使用外掛70%的人經常狩獵不
主動攻擊的怪,而且幾乎就在同一點位置打坐休息
2.掛機者一般都關閉了組隊邀請,決鬥邀請,假如他沒關閉的話,而你又懷疑他掛機的話你可以邀請和他組隊,他會半天沒反應的,或者你可以嘗試和他說話,他也沒反應的,你可以嘗試用這方法去識別,正確率99%以上
3.掛機者一般開了2-5倍的攻擊速度,打怪出招動作很利索,非常明顯(你和掛機者同職業的時候你可以比較下攻擊速度)
4.掛機者一般出沒於凌晨的時候~他們通常節約時間不做任務,一直掛機打錢練級的~
5.有時候在野外看到某個人一直往死角里跑,或者一直爬山坡爬不上去,那是因為角色死了,外掛自動會跑到練級點,但跑得路線沒那么智慧型,所以我們能看到這情況,城裡也能看到某個死角,某個商店1個人在不停地跑那就是外掛100%沒錯的。
競速外掛
1、不用加速時就可以甩你。
3、由於速度過高,轉彎時很不穩定。
4.看速度. 如果第一名的速度奇快..那一定是外掛
5.看名字後面的系統檢測度(
網速條). 在比賽的時候.你們一定注意到了每個人的名字後面都有幾個或紅或綠的小豎槓!!那個就是系統的自動檢測度.如果那個是紅色就表示有可能是外掛(
PS:是有可能)
6.看玩家.這個是很實用的方法.如果你看見有玩家是在原地不動的.而且排名不會改變.一直是最後.但是最後
贏得比賽的卻是他..那么有一定幾率是開掛的.(PS:是有一定幾率)
7.在噴了一次時候就開始無限加速的!!此絕對是外掛.
8.系統檢測度為紅色.玩家原地不動全部出現者.就是玩家原地不動.而且檢測度為紅色者.100/100是外掛.此外掛為掛機外掛.無法破解.最後的結果是原來的第一名完成比賽後成為了第二名.而他/她卻成為了第一名.有個破解辦法..但是還是不太有用。.就是如果你發現了.只要撞一下他.他飛了就可以了.這樣做的話只能讓他得第二名.第一名和他會同時完成.但是顯示的是他在第二名。
注:
1、有相當一部分外掛玩家極力掩飾自己的無恥行徑.他們通常會採取故意起跑落後、用剎車降低速度,甚至故意輸掉一兩局來讓大家覺的他的速度不快。但是這其實是行不通的,狐狸總會漏馬腳,畢竟用外掛的目的還是要贏得比賽。
2、有人說數秒時就有人先起跑了,這個不能算作看是否使用WG的方法之一,引起這種情況的通常還會和網路問題有關。競速賽比得是時間。只要你自己機子上的時間比別人快,就算他跑第一也得不到真正的第一。
判斷CS外掛
1、在刀戰中,別人一靠近你瞬間就可以把你殺死的,那肯定是用了匕首加速掛。
2、當你看到一個人從一邊突然飆到另一邊(瞬間,但飆之前有一定時間停頓)而且他的延遲在這一瞬間達到了200以上,不要懷疑,這就是瞬移掛。
3、當你在很短的時間聽到連續的重狙聲(像步槍一樣快)的,那么就是他開了子彈加速掛。
4、當你還沒看見別人就被穿牆的子彈+爆頭,除非運氣好,如果出現幾次,就很可能開了外掛(一般是cs007)。
5、當一般模式下別人掏出很多個手雷或閃光之類的,一定是開了外掛。生命和防彈都不減少,或者減少了又增加(一般是爆頭不死、狙不死),那一定是一種極為少見的外掛。
發展介紹
隨著遊戲官方對外掛的抵制,遊戲本身也有了超強的自動檢測外掛的功能,但製作外掛的技術也不斷提高著,最流行的就是在遊戲中用封包和
抓包工具對
遊戲伺服器提交假的數據從而改變遊戲人物能力,例如對遊戲人物增加攻擊力,對身上的裝備修改屬性,在
地下城與勇士和穿越火線遊戲中用的最為廣泛,用戶利用外掛這種作弊手段可以輕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戶無法得到、或必須通過長期運行程式才能得到的遊戲效果。外掛的功能還有很多種,有加速器、
封包等,其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為使用外掛的遊戲者帶來不同於正常用戶的遊戲效果,它能使使用外掛者比正常用戶奔跑快、攻擊威力加大、獲得更多的經驗值。外掛的最初意思是外部調用程式的通俗稱法,接近於Windows的
API(
應用程式接口)。但外掛之於網路遊戲來說,主要指那些可能對遊戲的運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程式。主要有自動工作、遊戲加速、能力加強等功能。
外掛起源
外掛產生初期,遊戲廠商主要盈利模式是銷售遊戲軟體,消費者使用外掛並不會對遊戲廠商和其他遊戲玩家構成威脅。並且,這個時期以輔助外掛為主,外掛的製作者往往為了能給消費者提供更好的遊戲體驗感,通常不以營利為目的,這對於遊戲的公平性破壞小。此時期典型代表有1999年的鄒濤版的金山遊俠系列。
發展過程
外掛,對遊戲造成了不公平現象。 通常,代理商註冊用於存儲和更新外掛外掛程式的網盤以及銷售平台,將外掛的序列號添加到所售賣的商品中,再把網頁連結發給顧客,顧客就可以在售賣平台自動交易。常見的卡密寄售平台有998卡、黑鯊平台等。 由於遊戲主播、陪玩工作室有外掛需求,因此產生了定製外掛新產品,並對其宣傳起了推廣作用。由於一款外掛產品能為制銷者帶來數十萬元甚至更多的收益,產生了外掛製作者、代理商到銷售平台、賣家的灰色產業鏈。而玩家,可以通過交流群,通過賣家提供的卡密獲得外掛使用權從而購買外掛,比如“510自動發卡”等網站。這樣的灰色產業鏈,而且這種外掛採用了展示連結和購買地址分離的模式,對監管造成了較大難度。
2017年到2022年,手遊上的外掛數量呈現指數級的增長,高端外掛樣本逐漸增加,其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人群中傳播,傳播途徑轉到私域,難以發現,就比如,玩家讓自己隊友用外掛帶自己取得勝利。隨著反外掛力度的增加,外掛變得更加隱蔽,這增加了反外掛的難度。
武器外掛
外掛還有一個傳統的解釋是:單位形的作戰
武器系統(如直升機,坦克,戰車等)在其原本的作戰單位上添加附加的用於輔助作戰單位作戰的工具、器具等。如:
阿帕奇直升機外掛
響尾蛇飛彈,那么這個飛彈可稱為直升機的外掛。或是戰車外掛油箱,這個油箱可以使戰車行駛更遙遠的距離,那么這個油箱可稱為輔助作戰外掛。
運動外掛
在戶外運動中,把組織團隊中的人在活動中帶來的非組織成員,這個非組織成員稱為帶他參加活動人員的外掛,也就是說是組織成員的一部分,要負有一定的責任。
輔助工具
輔助工具:
利用系統允許的功能代替滑鼠
鍵盤輸入直接調用
目標程式中允許被用戶執行的代碼(例如
模擬滑鼠鍵盤,CALL等等)。他的主要特點是“使用
自動化操作代替常規的滑鼠鍵盤輸入,或者是遊戲本身支持和肯定的輔助工具。
而外掛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界定:破壞網際網路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從而謀取利益,即有贏利之目的,又有破壞之行為才是外掛。
而一些
開發工具,例如VC、
VB、
彙編語言,
易語言,快手。雖然可以用來開發外掛、但這些工具本身並不提供任何通過
破解遊戲作品技術保護措施從而謀取利益的行為,所以他們都不是外掛。
舉證問題
1.玩家的舉證義務
(1)賬號的真實身份。這是玩家主張權利的前提,即證明自己是該賬號的擁有者,一般通過輸入密碼可以證明,但也有例外情形,玩家需要做相應的證明。
(3)
精神損害賠償有關的證據。主張
精神損害賠償比較困難,但如果玩家確實認為運營商封號對其造成了精神損害,則有義務證明造成了損害及損害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2.運營商的舉證義務
(1)運營商對遊戲不擁有著作權情形下:外掛侵權的證據、玩家使用外掛的證據、提供虛擬財產數據、
契約條款;
(2)運營商對遊戲擁有著作權情形下:提供擁有著作權的證據、著作權及其它權利受到侵害的證據、契約條款。
以上只是對各種糾紛中舉證義務一個概括,還要視糾紛情形的不同具體而定,以及何種情況下
舉證責任倒置問題也暫不在此論述。在筆者的《網遊糾紛解決的程式設計》一文中將會對此再做詳細論述。
更新速度
外掛的更新速度,已經超過了網路遊戲的更新速度,外掛製作者主要在網路
遊戲更新的時候,進入遊戲(偷渡)尋找代碼,所以外掛才能在第一時間更新。
法律政策
外掛給許多廠商的利益造成了極大的侵害,包括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信產部等在內的五部委曾經聯合發布過《關於開展對“
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開展過多次專項打擊行動。在該通知中,明確指出了“私服”“外掛”行為的嚴重
違法性,即“私服”“外掛”
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
著作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數據、私自架設伺服器、製作遊戲充值卡(點卡),運營或掛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重則可以判刑
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
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
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
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一)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
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
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外掛在未經得運營商許可的情況下截取
數據流,使用
伺服器端軟體構成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的著作權法,而且違反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同時如果外掛主體觸犯刑律的。
傳奇007外掛案
案件背景
中國首例網路遊戲外掛刑事案件——傳奇007外掛案
一審:海淀法院 主審法官:游濤
檢察員:朱璉
《惡魔的幻影》(又名《傳奇三代》,又稱傳奇3G或傳奇3)是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查批准引進,由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中國廣州光通通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通公司)運營的網路遊戲出版物。光通公司是中國大陸地區《惡魔的幻影》遊戲的合法運營商。《惡魔的幻影》軟體由伺服器端程式和客戶端程式組成,其軟體部分和動畫形象部分分別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計算機軟體作品和美術作品。
2004年6月起,被告人談某某未經授權或許可,組織他人與其共同使用跟蹤軟體動態跟蹤《惡魔的幻影》客戶端運行,又用IDA軟體靜態分析該客戶端,最終用
反彙編語言將客戶端程式全部反彙編,從而獲悉《惡魔的幻影》軟體的
數據結構,在破譯《惡魔的幻影》遊戲伺服器端與客戶端之間經過加密的用於通訊和交換數據的特定
通訊協定的基礎上,研發出“007傳奇3外掛”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007外掛軟體)。
後被告人談某某等人設立“007智慧型外掛網”網站和“閃電外掛門戶”網站,上載007外掛軟體和《惡魔的幻影》動畫形象,向遊戲消費者進行宣傳並提供下載服務,並向遊戲消費者零售和向零售商批發銷售007外掛軟體點卡。遊戲消費者及零售商向其網站上公布的在本市
海淀區、
昌平區等銀行開設的名為“王億梅”的賬戶匯入相應價款後,即可獲得點卡。被告人劉某某負責外掛軟體銷售,被告人沈某某負責網站
日常維護。
2005年1月,
北京市著作權局強行關閉上述網站並將
網路伺服器查扣之後,被告人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另行租用網路伺服器,在恢復開通“閃電外掛門戶”網站的基礎上,先後設立“零零發:傳奇3智慧型外掛”網站和“超人外掛”網站,繼續宣傳其陸續研發的“008傳奇3外掛”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008外掛軟體)、“超人傳奇3外掛”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超人外掛軟體),提供上述軟體的下載服務,並使用恢復開通的“閃電外掛門戶”網站銷售上述兩種外掛軟體的點卡,
銷售收入仍匯入名為“王億梅”的賬戶。
至2005年9月,被告人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通過信息網路等方式經營上述外掛軟體的金額達
人民幣2 817 187.5元。
案發過程
2005年9月7日,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被抓獲歸案。
調查分析
談某某、劉某某、沈某某等人研製、經營的007外掛軟體、008外掛軟體及超人外掛軟體在運行中突破了《惡魔的幻影》遊戲軟體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數據,侵犯了著作權人的
合法權益,同時在運行過程中給遊戲的運營商造成經濟損失,破壞了消費者的公平遊戲環境。2003年12月23日,新聞出版署、
信息產業部、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新聞出版署於2005年5月就本案做了相關批覆,根據涉案外掛軟體的研發、運行情況,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定:007智慧型傳奇3G外掛和閃電外掛入口網站經營“傳奇3智慧型外掛”的
經營活動屬於非法網際網路
出版活動。007智慧型傳奇3G外掛和閃電外掛入口網站經營的“傳奇3智慧型外掛”等網路遊戲外掛軟體,屬於非法
網際網路出版物。由此可見,涉案的外掛軟體不僅存在出版發行的
程式違法問題,其內容也被有關規定所禁止,屬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嚴重危害
社會秩序和擾亂
市場秩序的
非法出版物。
處理結論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審被告人談某某犯
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刑期自本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9月7日起至2011年9月6日止。)
二、原審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2007年8月9日起至2011年8月8日止)。
三、原審被告人沈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2007年8月9日起至2010年8月8日止)。
社會影響
傳奇007外掛案作為第一例外掛的刑事案件,其判決結果對於後來的諸多外掛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鑑意義。
網約車外掛事件
所說的“外掛”,它是一款英文App。這款APP不能下載,是跟手機一起買來的,好像只有IPHONE手機指定版本越獄後,由App開發者直接安裝到手機上的,每個2000元左右。要購買“外掛”,必須要有人介紹到一個群里才行,否則無法購買。
在實驗過程中發現,在“外掛”導致車輛虛假行程時,乘客手機上
滴滴出行App的導航也會同步車輛虛假行程。例如,車輛明明行駛在西安城區南三環主路上,但導航上車輛已經到了
臨潼區,只要乘客稍加注意就會發現。司機提醒,如果這時手機的導航是正常的話,那他可能正在使用另一部手機的導航,只要讓司機操作導航看其在是否使用滴滴的導航就能辨別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