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指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及處罰的法律。中國第一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於1957年10月2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1次會議通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施行。共31條。

主要內容:(1)規定情節輕微、尚小夠刑事處罰的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損害公私財產的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種類與表現形式。(2)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方法分為警告、罰款和拘留,並對處罰原則、裁決機關及執行處罰的程式等作了具體規定。這一條例的公布施行,對當時整頓社會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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