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損害

直接損害 direct damage又稱積極損害,財產損害的一種,間接損害的對稱。一種觀點認為,直接損害指直接損及財產權標的的損害,或者受害人為補救受到損害的民事權益所為的必要支出。

依此種觀點,直接損害具有下列特徵:(1)直接損害是現有財產的減少,如侵權行為直接作用於受侵害的財產導致受害人的財產量的損失,或者侵權行為直接作用於受害人的人身或人格而發生的必要財產(金錢)支出;(2)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是其發生的直接原因;(3)直接損害結果出現的時間大約相近。
對於直接損害原則上應當全面賠償,有些國家規定特殊情況下只賠償直接損害,如《法國民法典》第1151條規定:即使在契約不履行是由於債務人欺詐所引起的情況下,對債權人受到的損失以及被剝奪的可得利益應給予的損害賠償,僅以契約不履行立即發生的直接結果為限。
一種觀點認為,直接損害是加害行為直接引發的損害,比如購買瘟牛,瘟牛本身的死亡以及因為瘟牛死亡前將瘟疫傳染給其他的牛,導致其他牛的死亡都為直接損害。而因為牛死導致牛廠破產則屬於間接損害。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就違約行為來說直接損害是因行為直接給債權人而不是契約當事人之外的他人造成的損害。我國學者多認為由於直接損害的概念在理論上並不清晰,故一般用積極損害實際損害代替直接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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