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遂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遂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遂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遂平縣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吳房街道勤政路創業大廈3號樓3456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遂平文化走出去。
(十二)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監管、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三)宣傳、貫徹、落實文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實施全縣文物保護和利用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護維修等;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加強全縣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協調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革命文物的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工作;負責文物經營機構和文物市場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檔案、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工青婦、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
(二)公共文化股。擬訂全縣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體現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性文化活動的組織開展等工作;指導公共圖書、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組織開展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宣傳和傳播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產業、應急廣播體系和科技發展規劃;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媒覆蓋體系安全播出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含電視劇、重大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製作機構及廣播電視廣告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產業規劃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縣國內旅遊行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國內文化和旅遊市揚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文化公園建設和基地建設;指導全縣文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
擬定全縣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項目相關工作。
擬定全縣旅遊市場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擬定全縣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提供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縣級行政許可事項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承擔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五)文物管理股。擬訂全縣文物保護髮展規劃;負責全縣的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工程建設中文物保護項目實施;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上報、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和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擬訂全縣文物資源利用及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負責革命文物的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全縣行業和非國有博物館建設;負責全縣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科技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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