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順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順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8〕60號),制定本規定。

順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建成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縣政府組成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歸口縣委宣傳部管理。

順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順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事業、文化和旅遊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縣內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的監管,協調調度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七)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縣政府簽訂對外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合作交流協定,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順平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取消對新聞出版、印刷、電影市場監管事項。
(二)取消新聞出版、印刷、電影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職能。
(三)增加原旅遊局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人事、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督導、協調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落實局黨組安排部署。下設財務室,做好財務預決算工作,編制資金使用計畫,執行和監督收支手續和經費管理,執行財務制度,做好財會賬目賬冊的歸檔,做好機關人員工資、保險、職稱的調整申報審批,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簡稱:文化股)。指導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文化服務政策;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綜合文化中心、農家書屋管理、使用工作;協調各社會文化團體,指導開展社會文化活動,組織鄉鎮、村、社區的文藝演出隊伍建設;指導進行文藝作品和廣播影視作品創作;開展縣內非物質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等工作,建立和管理非物質遺產名錄及非物質遺產傳承人名錄;對非遺項目進行調查、發掘、整理以及保護、利用等工作;指導非遺傳承人對項目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對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運行進行績效管理工作。
(三)旅遊開發股(簡稱:旅遊股)。負責旅遊行業日常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旅遊發展規劃;承擔旅遊資源普查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承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文物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科學研究、文物普查和博物館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文物有關審核及相關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順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順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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