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汝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汝州市
  • 所屬部門:汝州市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相關政策及文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和高質量發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扶助老區、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扶持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做好文物審批工作,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場監管。
(九)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動漫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及提案、議案處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人事科(機關黨組織辦公室)。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教育;指導督促機關各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三)計財科。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公共文化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
(四)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市場管理科)。承擔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企業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五)文化藝術(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產業發展(資源開發)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七)宣傳推廣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市旅遊行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