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對進出國境的運輸工具,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中國法律規定,船舶、列車、民航機和汽車等運輸工具進出國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並接受檢査。放行後,才可繼續駛往其他開放口岸或駛往國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
- 定義:對進出國境的運輸工具,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
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對進出國境的運輸工具,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中國法律規定,船舶、列車、民航機和汽車等運輸工具進出國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並接受檢査。放行後,才可繼續駛往其他開放口岸或駛往國外。
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對進出國境的運輸工具,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中國法律規定,船舶、列車、民航機和汽車等運輸工具進出國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並接受檢査。放行後,才可繼續駛往其他開放口岸或駛往國外。對人境運輸工具,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已於2010年10月1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長盛光祖。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的監管,保障進出境運輸工具...
監管程式一般是指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的工作步驟和次序。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的管理是從有關企業的運輸工具的註冊登記開始,通過每次進出境的活動及轉港、轉關運輸等活動,實現海關有效管理。1.前期管理 是指海關對我國經營國際運輸...
進出境監管 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在組織機構上分為3個層次:第...
第二十六條 進出境專差快件是指運營人以專差押運方式承運進出境的空運快件。第二十七條 運營人從事進出境專差快件經營業務,除應當按本辦法第二章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外,還應當將進出境專差快件的進出境口岸、時間、路線、運輸工具...
第十七條 對於為修理進出境車輛用而運進的材料、零部件、工具、輪對、轉向架,在海關監管之下確實用於進出境車輛維修的,可予以免徵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 對於為車輛施封用的材料和鐵路運送用具(包括篷布),車站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由...
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等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的,海關可以暫不予辦理運輸工具進出境申報手續。因計算機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辦法 頒布時間 1991年08月15日 實施時間 1992年01月01日 頒布單位 海關總署 第一條 為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方便進出境船舶運輸,加強海關對進出境船舶及其所載貨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經濟特區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的管理規定附則 編輯 語音 第十七條 對走私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
海關監管是指海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通過一系列管理制度與管理程式,依法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所實施的一種行政管理。海關監管是一項國家職能,其目的在於保證一切進出境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範,維護國家主權和...
海關監管工作體系,分為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後續管理三個前後銜接、按序進行的階段。前期管理是海關在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出境前,為保證現場監管和後續管理的工作質量,加快驗放速度而採取的各種管理措施。現場監管是海關在運輸工具、...
第二十二條 外交信使攜帶(含附載於同一運輸工具的)外交郵袋進出境時,必須持有派遣國主管機關出具的載明其身份和所攜外交郵袋件數的信使證明書。海關驗核信使證明書無誤後予以免驗放行。第二十三條 外交郵袋由商業飛機機長轉遞時,機長必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管場所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
指運地(啟運地)海關在批准設立存放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場所後,需將監管場所的名稱和地址通報進境地(出境地)海關。裝卸海關監管貨物應在海關指定的監管場所並在海關監管下進行。第六條 申請人或運輸工具代理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
兼營船舶。船員從國外攜帶進口的自用物品,按《海關對我國際運輸工具服務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編輯 語音 兼營船舶連續經營國內運輸滿一年,即視作不再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船方或其代理人應在期滿後一個月內將《...
過境貨物運抵出境地,經出境地海關核銷後,方可運輸出境。第十條 過境貨物不得與其他進出境貨物、物品混拼廂式貨車或者貨櫃進行運輸。第十一條 海關可以對載運過境貨物的境內運輸工具或者貨櫃加施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進出境船舶 進出境船舶是指參與進出境活動的船舶,是海關所監管的運輸工具的一種。一般指須向海關辦理聯檢手續的船舶。由於國際貿易主要依靠海洋運輸,船舶的種類繁多,屬性各異,因此海關對不同船舶區別對待,按有關規定辦理。
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其職能是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它稅費,查緝走私和編制海關統計。海關是一國國家主權的象徵,是國家利益的集中體現。而走私是逃避海關監督的行為,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和形象,走私的...
“承運人”是指承載貨櫃和貨櫃式貨車車廂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負責人。“申請人”是指申請辦理海關批准牌照的製造或者維修貨櫃和貨櫃式貨車車廂的工廠。第四條 貨櫃和貨櫃式貨車車廂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九)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應在運載電子商務進境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電子商務出境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後、裝貨24小時前,按照已向海關傳送的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如實填制《貨物清單》,逐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個人進...
第十五條 轉關運輸貨物在境內運輸途中發生損壞,缺少情事,或運輸工具出現故障,不能按時到達指運地或出境地時,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車輛駕駛人員應立即向就近海關報告。第十六條 進出境車輛所帶的備用物料和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攜帶的...
業務門類齊全,現中國大陸海關所有的各類業務包括陸、海、空運輸方式均有。根據《海關監管現場關員行為語言規範(試行)》第二條規定,海關監管現場是指海關辦理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通關、監管、查驗等業務手續的現場。
(十)旅遊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以及用品;(十二)測試用產品、設備、車輛;(十三)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於我國加入...
(一)按照海關監管環節劃分,可分為備案、減免稅審批、審單、查驗(或檢查)、放行、核查、核銷、轉關、擔保等工作程式。(二)按照海關監管中的監管對象的屬性劃分,可分為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監管程式。在每一類程式下又可分...
第二章 進出境運輸工具 第三章 進出境貨物 第四章 進出境物品 第五章 關 稅 第六章 海關事務擔保 第七章 執法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
a. 檢查權人、貨、物、工具、場所,PS:檢查運輸工具進出境:不受海關監管區域的限制。有走私嫌疑:①監管區和海關附近規定地區內 海關人員可直接檢查 ② 地區外的 需經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才能檢查。但不能檢查公民...
它是海關實現進出境監督管理職能、維護國家進出口經濟貿易活動正常秩序的重要作用。作用 報關管理制度是實現海關職能的基礎業務制度。它的根本作用在於確保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監管、徵收稅費、查緝走私、編制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
小型船舶出境前,船舶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啟運港海關遞交紙質艙單、《海關監管簿》等有關單據、簿冊,同時通過與海關聯網的公共數據信息平台向海關傳送艙單電子數據。第十二條 艙單電子數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運輸工具名稱、運輸工具編號、...
第二章進出境運輸工具 第三章進出境貨物 第四章進出境物品 第五章關稅 第六章海關事務擔保 第七章執法監督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