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程式

海關監管程式就是海關對某一項進出境活動實施監管所必須遵守的一系列前後相連的工作步驟。它解決的是對某項監管工作應當先做什麼、後做什麼,以及由誰來做,做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定義,種類,特點,

定義

海關監管程式是控制海關監管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工具,它使海關監管工作有組織、有次序地進行,使監管作業更為規範。同時它又是海關各項業務制度的具體落實。海關各項業務制度,特別是海關監管規章,均具有程式法的性質,在針對各類具體監管對象時,一般都確有相應的操作手續及先後次序。此外,海關監管程式還是海關監管工作的組織形式和保證措施,它明確規定了採用的結關方式,運用的監管方法、適用的監管依據和完成監管作業的部門。

種類

(一)按照海關監管環節劃分,可分為備案、減免稅審批、審單、查驗(或檢查)、放行、核查、核銷、轉關、擔保等工作程式。
(二)按照海關監管中的監管對象的屬性劃分,可分為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監管程式。在每一類程式下又可分為若干子程式。
(三)根據海關監管程式使用的範圍分,可以劃分為外部監管程式和內部操作程式。

特點

(一)確定性
在一般情況下,海關監管程式是確定的,對於較為重要的監管對象或監管內容,一般可由海關監管法規予以規定。而具體的海關監管內部操作旅程,則反映在海關日常的工作制度中。監管程式的確定性並非是絕對的;在監管過程中,若出現緊急情況或特殊原因,導致正常的監管程式不可能得到執行時,採取一些非常程式是必要的,但應該有正常理由、不得濫用。
(二)連續性
海關監管程式是由許多工作步驟連在一起,前右銜接的。這種連線原則上不能顛倒和間斷。海關監管的連續性是由海關監管行為本身的特點決定的。一般來說,每一個監管行為都是由前後有別、互相連線的系列行為構成的,一步就可以完成的監管行為在海關監管實踐中幾乎是不存在的。以海關對一般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行為來說,海關必須首先審查報關單證,然後以其申報的內容去查驗核對實際貨物,在確認繳納關稅或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形成合法或非法的結論並做出相應的放行或查扣的決定。在這個行為中,審單——查驗——覆核——裁決——執行(放或扣)分別是各自獨立、前後有別而又互為連線的監管行為,由此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海關監管程式。
(三)期限性
指對海關監管工作的每一個步驟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限制。這是由監管程式是提高海關行政效率的手段這一特點決定的。在構成監管行為的一連串列為中,各行為之間彼此聯繫十分緊密,前一個行為完成的時間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後一個行為完成,井最終影響到整個監管行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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