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通海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2020年12月9日,通海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原則上在縣(市、區)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循序漸進,有計畫、有步驟開展,不搞一刀切。三、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組成,要注重吸納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平等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調解工作經費由本級人民政府保障。第七條 公立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其他醫療機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依法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指導。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呼倫貝爾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呼倫貝爾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是社會自治組織,不隸屬於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保險機構、患方沒有利益關係,由司法行政部門指導設立,以中立的第三方角色參與醫療糾紛調解,辦公經費由政府財政保障,調解不收費,為醫患雙方搭建了一個公正...
市醫調委接受天津市司法局的業務指導,是獨立於衛生行政部門、保險機構和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其主要職責是:1、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2、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
第三十一條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醫療糾紛。受理範圍包括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就檢查、診療、護理等過程中發生的行為、造成的後果及原因、責任、賠償等問題,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
遂寧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遂寧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位於遂寧市。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第四章...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醫療機構的治安秩序,並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民政、信訪等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第五條 市、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
第三十三條 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依法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應當堅持醫患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尊重醫患雙方的權利,不得泄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促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規範化、專業化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八條 縣(市、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獨立調解醫療糾紛。設區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統籌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所轄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規模及其...
趙寶德 趙寶德,現任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9日,被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稱號。人物經歷 現任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
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於2011年1月8日在大連市政府指導下由多部門聯合籌建成立,歸屬大連市司法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的專業性醫療糾紛調解機構,是依法設立的民眾性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醫調...
羅毅 羅毅,現任貴州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人物簡介 羅毅,現任貴州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人物榮譽 2018年5月8日,被法務部評為“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
石嘴山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石嘴山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位於石嘴山市。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楊寶華 楊寶華,現任吉林省吉林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人物經歷 現任吉林省吉林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9日,被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稱號。
加強對醫院及周邊的治安管理,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治安防範工作,保障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和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對擾亂醫療機構和醫療糾紛調解場所秩序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置。4.區法院 負責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
宣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宣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這意味著,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機制在長春建立。 長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專職調解員20~30名,任期3年。調委會的主要職責是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
張宏進 張宏進,現為貴州省銅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9日,被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稱號。人物經歷 現為貴州省銅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
周大林 周大林,淮北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個人榮譽稱號。
江油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江油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位於四川省江油市。所獲榮譽 2019年1月10日,榮獲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試點工作表現突出集體。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門備案。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根據財力狀況由財政適當安排。第六條 市、縣(市)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在醫療...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推選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知識且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組成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醫調委應當自...
荊門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據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法務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湖北省人民調解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成立於2009年12月。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介 荊門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
謝哉華,現任浙江省臨海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人物經歷 現任浙江省臨海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個人榮譽稱號。2020年12月9日,被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