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大連市醫調委。大連市醫調委是一個在大連市司法局備案的民間組織,對大連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進行全程免費調解。大連市醫調委於2012年1月10日開始運行,其意義在於給大連市的醫療糾紛處理引入了第三方調解機制。醫調委的辦公及人員經費由市政府提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大連市西崗區茂田巷40號國茂大廈
  • 機構性質:民眾性組織
主要職責
●申請調解醫療糾紛
醫患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受理調解醫療糾紛應當進行登記。醫患雙方當事人須填寫《調解申請書(醫或患)》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受理調解醫療糾紛
醫調委經審查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受理。
●調解延期、終止
醫患雙方當事人爭議大、多次反覆,30日期限未達成調解協定的,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填寫《調解延期申請表》,經醫調委審批決定可以延期30個工作日。60日內調解不成的,醫調委向雙方當事人發出調解不成告知書,終止調解。
●結案回訪、履行協定
醫療糾紛調解協定書籤訂後,醫患雙方應按照協定約定履行義務。當事人提出或者醫調委發現調解協定內容不當,經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再次調解,變更原協定內容,或者撤銷原協定,達成新的調解協定。當事人拒不履行協定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協定的履行、變更、撤銷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患雙方當事人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2.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3.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4.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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