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務包乾

農業財務包乾是國家對農牧企事業實施的一種財務管理辦法。是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推行的能夠充分發揮農牧企事業自主經營積極性的新的財務管理體制。國家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根據不同企事業已形成的生產能力、規模、設施和提供社會不同用途的產品等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包乾內容:(1)生產經營純收入(或利潤)較多的企事業,實施“定額上交,超收留用”。(2) 收入基本可以自給的企事業,實施“盈利不交,虧損不補,豐歉調劑,自負盈虧”。(3)新建和生產特殊商品,暫時入不敷出的企事業單位,實施“定額補貼,結餘留用”。(4) 收入較少或基本沒有收入的事業單位則實施“定額包乾,節餘留用,超支不補”等多種形式的包幹辦法。

農牧企事業實施財務包乾後的結餘資金或利潤,按照兼顧國家、單位、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分別建立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和後備基金等三項專用基金、分配比例,一般執行“五、三、二”或“六、二、二”分配 制。全額預算單位的結餘資金,則統一列入“經費包乾結餘”資金中結轉使用。農業財務包乾從1979年推行以來,對促進農牧企事業積極發展生產,開展綜合經營,進行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實現扭虧增盈,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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