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國農業銀行分行行長會議情況的報告,1980-2-22由國務院發布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國農業銀行分行行長會議情況的報告
- 發布時間:1980-2-22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類別:通知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務院批轉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國農業銀行分行行長會議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國務院
1980-2-22
法規內容
國務院同意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國農業銀行分行行長會議情況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執行。
恢復中國農業銀行,是加快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應認真貫徹落實,抓緊把各級農業銀行機構建立健全起來。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業銀行的領導,注意維護銀行管理信貸的自主權,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各級農業銀行要嚴格按照社會主義經濟規律和信貸原則辦事,把農貸資金管好用好,充分發揮效益,促進農業的更快發展。
一九八0年四月三日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國農業銀行分行行長會議情況的報告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二日
經國務院批准,我們於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十七日,在北京召開了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後的第一次全國分行行長會議。參加會議的同志,認真學習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聯繫實際,解放思想,初步澄清了農村金融工作中的一些是非問題,明確了農業銀行在實現農業現代化中的任務。主要是:發展農村信貸事業,積極籌集資金,管好用好資金,促進農業迅速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為了實現這個任務,會議討論了幾個主要問題,現報告如下。
一、逐步增加農業信貸資金
解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資金問題,必須堅持“社隊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援為輔”的方針。我國的農業底子薄,起步低,要高速度發展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國家必須在財政、信貸方面給予大力支援。但是,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八億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力量,迅速發展生產力。
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中指出:對農業的貸款,從現在起到一九八五年,要比過去增加一倍以上。國家要有計畫地發放專項長期低息或微息貸款。建議財政部在最近幾年內,逐步增加撥給農貸基金的數量。人民銀行也要繼續撥給一定數量的農貸指標。供銷社等農村商業貸款,由人民銀行統一平衡。擴大農村存款,是增加農業信貸資金的重要途徑。要充分發揮信用社組織存款的作用。各地可根據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大隊信用服務站,方便民眾存取,促進農村儲蓄事業的發展。信用站業務員不脫產,實行定額補貼加獎勵的辦法。開展農村儲蓄,要加強宣傳,改進服務,認真執行政策,嚴格按照“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辦事,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和侵犯儲戶利益的行為。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查閱和凍結儲蓄存款。要加強農村現金管理,辦好轉帳結算,使各單位的現金按照規定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對於社隊符合規定的現金需要,要保證供應。
二、農業貸款要支持商品經濟的發展
在農貸資金的使用上,要認真貫徹“以糧為綱,全面發展,因地制宜,適當集中,的方針,重點支持社隊迅速發展商品經濟。通過發放農業貸款,幫助社隊實現增產、增收、增加積累,用較少的錢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銀行和信用社要幫助窮隊採取切合實際的增產增收措施,逐步改變貧困面貌,但不能用貸款搞救濟。那種認為富是資本主義,窮是社會主義,貸款給富隊是錯誤路線,貸款給窮隊才是正確路線的觀點,是極左路線的反映,必須糾正。
根據黨的政策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積極支持社隊企業的發展。要重點支持社隊因地制宜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副土特產品加工業和採礦業。要幫助社隊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做到產供銷平衡,防止盲目發展。
要促進國營農業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扭虧增盈。為了支持國營農業企業挖潛、革新、改造,可以有重點有條件地試辦設備貸款,解決購置必需設備的資金困難。對各地試辦的農工商聯合企業,要調查研究,制定辦法,積極支持。
信用社要在鞏固集體經濟的前提下,積極支持社員發展家庭副業,增加收入,解決生產生活困難。
在發展商品生產的基礎上,要積極支持供銷社等農村商業部門,及時收購農副產品,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和日用工業品的供應工作,擴大城鄉交流,活躍農村經濟。
三、用經濟方法管理農業貸款,發揮信貸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要堅持用經濟方法管理貸款,堅決維護銀行管理信貸和社隊使用資金的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違反政策,強令銀行、信用社發放貸款和阻攔收回到期貸款;都不能強制社隊用貸款購買不適用的物資,或舉辦無效益的工程;都不能無償平調和占用社隊的物資和資金,不得把貸款用於農貸政策不許可的各項開支。
要積極推行貸款契約制,特別是對社隊舉辦小型農田水利、小水電、各種商品生產基地、社隊企業、農工商聯合企業和購買大中型農業機械等,發放貸款時,都要簽訂貸款契約。明確各方面的經濟責任,規定貸款供應、使用和歸還的條件。由於違反契約造成的損失,要追究經濟責任。
發放貸款,必須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對生產好、經營管理好、信用好的社隊和國營農業企業,要優先給予支持,對於生產不計成本,開支不講核算,投資不問效果,財務管理混亂,損失浪費嚴重的,以及原料沒有來源,產品沒有銷路,經營虧損短期內不能扭轉,還款沒有保證的社隊企業,要從嚴掌握貸款,以至不貸款。
在貸款管理上,要注意運用利息這個經濟槓桿,促進社隊和國營農業企業節約使用資金。今後不再辦理無息貸款,已經下達的農機專項無息貸款指標未用完部分,從一九八0年起改為有息設備貸款。
農業貸款,必須堅持“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的原則。過去在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干擾破壞下,把有借有還的信貸原則也當作修正主義來批判,造成不少地區產生“只借不還,等待豁免”的廢債思想。經驗證明,豁免貸款,違背信貸的固有規律,不符合社會主義經濟原則,副作用很大。豁免一九六一年以前的農業貸款時,周總理就批評這是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不落實的結果。今後不應採取豁免貸款的措施。銀行、信用社要協同有關部門,幫助社隊搞好收益分配,按政策提留各項基金。今後如違反政策,虛打冒分,能提留而不提留的,銀行和信用社要從嚴掌握貸款,以至不貸款。要按照政策,根據社隊的收入情況和實際還款能力,抓緊收回到期和過期的農業貸款。對於確實無力歸還到期貸款的,可以延期,但必須辦理手續,還清到期利息。
四、逐步改革信貸管理體制
為了充分發揮地方籌集資金、管好用好資金的積極性,做到分級管理、權責結合、存放收管結合,更好地支援農業生產,從一九八0年起,在國家統一計畫、統一政策、統一制度下,全面試行“存貸掛鈎,差額包乾”的農村社隊信貸管理制度。即按年末餘額確定存款和貸款的差額,凡是存款大於貸款的,核定存款上交數;貸款大於存款的,核定貸款補助數;差額核定後,各地在確保上交數不減少、補助數不突破的條件下,多吸收存款和多收回貸款,由地方按照國家規定的農貸政策和原則安排使用。為了保證年度中間周轉的需要,總行對各分行核定一定的周轉金。對信貸管理體制,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改進。
對國營農業企業的貸款,一九八0年選擇一、二個省進行“存貸掛鈎,差額包乾,辦法的試點。國營農業企業職工儲蓄存款新增加部分,從一九八0年起留給當地銀行百分之七十五作為對該企業的信貸指標。
五、統一管理支農資金,充分發揮現有資金的作用
國務院規定,農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對農業撥款負責監督撥付,主管社隊會計輔導,協助社隊管理資金。按照上述規定,從一九八0年起,各級農業銀行要全面辦理對農業撥款的監督撥付。要積極參與研究、協助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做好對支農資金的安排工作,並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支農資金。要把主管農村基本核算單位的會計輔導、協助社隊管好用好資金的任務很好地擔當起來。要有計畫地;培訓生產隊會計人員,幫助他們記好帳、算好帳,定期公布,堅持勤儉辦社、民主理財,切實改變財務混亂、生產成本高、資金浪費大的現象。
六、抓緊把各級農業銀行建立健全起來
國務院關於恢復農業銀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力爭在一九七九年內,把各級農業銀行建立健全起來。目前有些地區恢復農業銀行的進度很慢,不利於工作的開展。各有關地區要抓緊把農業銀行分行和中心支行恢復起來。為了保證縣級人、農兩行都得到加強,除個別情況外,縣級人、農兩行都應分設,機構大小則可根據當地兩行任務確定。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農業銀行要逐步實行企業管理。要抓緊研究制定企業管理辦法和各項業務考核指標,加強經濟核算。
七、加強幹部隊伍建設
要依靠各級黨委和政府,把各級農業銀行的領導班子配備和加強起來。迅速建立銀行和信用社幹部考核制度。要注意培養幹部,把那些經過實踐考驗,堅決擁護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大公無私,嚴守法紀,堅持黨性,根絕派性,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精通業務,工作腳踏實地,有組織才能的幹部特別是中年和青年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在少數民族地區,要積極培養民族幹部。各級銀行要爭取在三、五年內,把各級領導幹部和業務骨幹輪訓一遍。通過離職培訓和在職學習,逐步造就一大批懂政治、懂經濟、懂業務技術、懂管理科學、能按經濟規律辦事的領導骨幹和銀行專家。
中國農業銀行正在恢復和健全過程中,它在加快發展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方面擔負著繁重的任務,只有依靠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才能很好地完成。各級農業銀行要主動向黨政領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全體農村金融工作者,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努力工作,為四個現代化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