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國家支援農業資金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國家支援農業資金的決定》是中共中央等部門1963年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國家支援農業資金的決定
  • 檔案類別:決定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等
  • 發布年份:1963
基本信息,重要決定,

基本信息

(一九六三年十月八日)
幾年來,國家支援農業的資金有了很大的增長,這些資金對於鞏固和發展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促進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於在資金的使用上還缺乏通盤規劃和嚴格的制度管理,也發生了一些浪費資金和挪用資金的現象,使部分資金沒有能夠收到應有的效果。今後,國家將繼續增撥支援農業的資金,大力支援農業生產。為了使這些資金能夠充分發揮效益,更好地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為促進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服務,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認為除了建立各級農業資金管理小組,加強支援農業資金的統一管理以外,還有必要從上而下地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的各級機構,把過去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的各項支援農業的資金和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各項農業貸款,統一管理起來,並統一領導農村的信用合作工作。中央和國務院要求各地,現在就立即進行籌備工作,力爭在一九六三年內把農業銀行各級的機構建立起來。為此,特作出如下的決定:

重要決定

一、中國農業銀行是國家設立的專業銀行,作為國務院的一個直屬機構,辦理國家支援農業資金的撥付和貸放。國家支援農業的資金,包括國家對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等事業的投資和經費支出,包括國家支援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的撥款和貸款。這些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由各級黨委和人民委員會在上級分配的指標範圍內安排確定。中國農業銀行按照國家的計畫、預算、政策和制度,按照既經確定的撥款額度、費用標準和貸款指標,逐筆審查核實,然後撥付和貸放。農業資金管理小組、有關主管部門和中國農業銀行,對支援農業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隨時總結經驗,及時反映情況。對違反計畫和預算、違反政策、違反制度、浪費資金的現象,必須進行堅決的鬥爭。
二、中國農業銀行的具體任務如下:
(一)監督支付國家對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等基本建設投資的撥款(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的撥款,仍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監督撥付)。
(二)監督支付國家對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等事業單位的事業費用。
(三)監督支付國家對農場、林場、收場、漁場、拖拉機站、排灌站等國營農業企業的各項財政撥款;辦理這些農業企業的貸款。
(四)監督支付國家對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的各項財政撥款;監督支付國家對農村的救濟費;辦理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和社辦企業的各項貸款。
(五)協助農業部門,輔導農村人民公社和生產隊的財務會計工作。
(六)協助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支付商業部門在農村發放的各項農產品預購定金。
(七)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吸收農村閒散資金,發放貸款,幫助貧農下中農解決生產和生活方面的困難,打擊高利貸。
(八)代理中國人民銀行在農村的存款業務;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委託的現金管理和其他業務。代辦這些業務所吸收的資金,應當全部轉交人民銀行,農業銀行不得自行支配。
三、中國農業銀行實行企業管理和經濟核算。辦理撥款收取手續費,發放貸款收取利息。中國農業銀行辦理撥款,是代替財政部門監督支付國家預算所列的資金。中國農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資金來源,有以下四個方面:(1)中國人民銀行現在已經貸出的農業貸款資金,全數撥給;(2)中國人民銀行現在尚未貸出的可用農業貸款指標,作為周轉指標,由農業銀行繼續使用;(3)今後國家預算增撥的農業貸款資金;(4)各級地方財政撥給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業貸款資金。
中國農業銀行的盈餘,上交國家財政,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彌補。中國農業銀行同中國人民銀行之間的經濟往來,按業務往來的關係辦理。
四、中國農業銀行的各級機構,在業務上實行垂直領導。有關業務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經國務院批准後,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下達,或者同有關部門聯合下達。各地黨委和人民委員會要督促當地農業銀行貫徹執行總行下達的計畫和制度。中國農業銀行的日常工作,由各級黨委和人民委員會領導。各地黨委和人民委員會在本地區的計畫指標範圍內,有權按照中央和上級的有關規定作適當的調劑和安排。
地方財政的撥款和地方財政撥給的農業貸款資金,它的使用計畫和管理方法由當地黨委和人民委員會決定。
各級農業銀行在有關財政撥款方面,應當和同級財政部門密切聯繫協作,共同作好工作。各級農業銀行的信貸計畫和現金收支計畫,必須抄送同級人民銀行,納入統一的信貸計畫和現金計畫。各級農業銀行要嚴格地執行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
五、中國農業銀行自上而下建立垂直系統。中央一級設中國農業銀行總行,省、市、自治區設分行,專區設中心支行,縣設支行。區或相當於區的農村人民公社設立營業所。
中國農業銀行的編制總額,規定為十三萬五千人。專區以上各級行的人數四千人,縣支行一級的人數四萬一千人,營業所一級人數九萬人。這十三萬五千人的來源是:(1)從中國人民銀行的現有人員中抽調七萬五千人;(2)從中國人民銀行現有未滿額的編制中撥給一萬人;(3)新增加編制五萬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將現有的農村金融工作人員,全部劃歸農業銀行,並且給他們配備一批會計人員和領導幹部。新增加的編制,連同中國人民銀行轉來的編制名額,由各地黨政負責調配。這些幹部可以從現有幹部中調配一批,可以從現有信用合作社千部中選拔一批,也可以招收一部分高中、國中畢業學生。調配幹部時,要注意搭配一部分領導骨幹,要儘可能從有關部門抽調一部分熟習農業財務和撥款業務的幹部,充實這方面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區新增編制名額多少,以及需要相應增加的工資指標、口糧指標,由國家編制委員會會同勞動部、糧食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下達。
管好用好農業資金,縣一級的領導是重要的環節。必須加強中國農業銀行縣支行的領導力量,以便協助縣委作好這項工作。縣支行行長應當選擇得力的幹部擔任。
中國農業銀行需要的房屋,由各地黨委和人民委員會負責,在當地現有的房屋中,設法調劑解決。需要的家具從各部門現有的家具中抽調解決。
六、建立中國農業銀行,是國家加強支援農業的一個重要步驟,它將有利於管好用好國家支援農業的資金,發揮資金的效果,有利於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並且有利於農村人民公社和生產隊更好地實行自力更生、勤儉辦社的方針。
中國農業銀行的工作是很複雜的,涉及的面很廣,政策性很強,任務很繁重,既要管財政撥款,又要管銀行貸款,既要管基本建設投資,又要管事業費用和其他開支。要求各地黨委和人民委員會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特別在開始建立時期,更要切實抓緊;要求各個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密切同他們協作,從各方面給予支持,使他們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要求農業銀行的同志,兢兢業業,虛心學習,努力鑽研業務,努力作好工作。農業銀行需要建立的工作很多,要分別情況,有計畫地逐步開展和深入。在新舊機構交接的過程中,必須注意工作的銜接,防止脫節現象。
請各地黨委和人民委員會抓緊如期建立機構,配備幹部,以便迅速開始工作。有關建立農業銀行的若干具體問題,另行下達。
根據中共中央檔案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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