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財務包乾

農業企業財務包乾是指國家財政自1979年以來,對農業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採取定額包乾繳補的一種管理辦法。1979年以前,農業企業一直實行“統收統支”的收支兩條線辦法。即企業實現利潤全部上交財政,虧損全部由財政彌補,企業擴大再生產投資和增加流動資金全部由財政撥款解決。這種辦法與企業生產經營成果好壞不掛鈎,不利於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增加了企業的依賴感,是一種吃“大鍋飯”的辦法。

為了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用經濟手段管理企業,使企業的責權利關係密切結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精神,國務院於1979年2月批轉了財政部、國家農墾總局《關於農墾企業實行財務包幹辦法的暫行規定》。隨後,財政部、原農業部、原水產總局對農牧、水產企業也仿照實行了這種財務包幹辦法。財務包幹辦法是對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有利於調整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改變髙度集中的統收統支管理體制。這個辦法從開始到現在可分為三個階段,即1979年至1985年、“七五”計畫期間、“八五”計畫期間,大體是一個不斷完善、改革和創新的過程,不同階段的具體內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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