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利潤留成

農業企業利潤留成是農業企業實施利改稅前,國家對企業創造的純收入,分配留給企業自行支配的部分。一九七九年以後,大部分農業企業實行了財務包乾,只對部分工副業收入比重較大,實現利潤較多的企業實施利潤留成,是鼓勵農業企業多創利潤的一種利潤分配辦法。實行利潤留成式財務包乾的農業企業,對所留利潤均分別建立了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備基金等專項基金。

利潤留成亦稱“利潤提成”或“利潤分成”。指國營企業把一年實現的利潤按國家有關規定,留取一定比例歸自己支配的制度。留歸企業使用的利潤,形成企業的各種專用基金,主要用於生產發展、職工福利和職工獎勵等三方面。利潤留成兼顧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把企業經營成果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有力地調動了職工生產積極性,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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