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利潤分配管

農業企業利潤分配管是指農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和程式,對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職工三者利益為原則,以貨幣形式進行的分配。1978年以前,國家財政對國有農場實行統收統支辦法,利潤全部上繳,虧損由國家彌補,利潤分配管理比較簡單。

自1979年國家財政對農業企業實行財務包幹辦法以來,對一般農場實行自負盈虧,盈利留用;對部分農場實行定額上繳,結餘留用;對基礎差的虧損農場實行定額補貼,結餘留用。近幾年又對一部分農場實行了所得稅制度。農業企業的利潤分配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農業企業財務制度》對利潤分配的程式和順序作了明確的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或實行財務包幹辦法的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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