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專用基金

農業企業專用基金是農業企業自行積累,國家或主管部門無償撥給,具有專門用途的基 金。國家財政預算外資金積累的主要來源。一般由企業利潤分配或利潤包乾結餘、固定資產折舊基金轉入和由生產費用直接提取。包括: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後備基金等。

各項專用基金,在財務制度規定的範圍內,由企業根據擴大再生產的需要自行控制,統籌安排。由於特殊情況需變更項目或有必要投入基本建設時,需經主管部門審核,開戶銀行同意,報財政部門批准,並須堅持“先提後用,專儲專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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