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業委員會、農業部、農墾部、國家科技幹部局擬訂 一九八0年五月八日國務院轉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技術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0年05月08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5月08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家農業委員會、農業部、農墾部、國家科技幹部局擬訂 一九八0年五月八日國務院轉發。
國家農業委員會、農業部、農墾部、國家科技幹部局擬訂 一九八0年五月八日國務院轉發。第一條 為了認真培養和正確使用農業技術幹部,做好考核和晉升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一支勇於攀登科學技術高峰的宏大的農業科技...
第二條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是表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技能的稱號。凡在農村生產第一線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其他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農業機械化、農業財會與經營管理、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等行業的農民技術人員,符合本暫行規定的...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符合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評審和人才評價制度,引導推動農業技術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標準條件。第二條 農業技術職稱共分為初級職稱、中級...
5.報考“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符合《重慶市鄉鎮農業服務機構農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辦法》(渝人社發〔2023〕11號)申報條件的有關規定。第八條 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考生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
獲得技術職稱的農民技術人員,不列入國家編制,職稱不與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持遇掛鈎;如被招聘錄用為國家幹部、職工(含列入編制的契約制幹部、職工)的,其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三條 獲得技術職稱的農民技術...
1、農業技術員、農業技師:個人申請(提交畢業證書、技術總結、村(組)出具的業績證明、技術培訓契約、綠色證書、獎勵證書、《農村實用人才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表》一式二份等),經鄉(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簽署推薦意見後,報送農業...
4.能配合農業專業技術幹部因地制宜推廣農業技術,套用農業科技成果。(四)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晉升為農民高級技師。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取得農民技師職稱5年以上,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經考試或考核合格者。2.能熟練掌握和...
第八條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並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第三章 申報等級及標準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基層高級農藝師、基層高級畜牧師、基層高級獸醫師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獲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部署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內容 《意見》指出,要遵循農業農村人才成長規律,建立符合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激發農業技術人員...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桐梓縣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申報對象1、凡在農村從事種植、養殖、行銷的人員和有技術專長的能手,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均可申報農民技術職稱。
第十五條 屬於國家的農業技術推廣幹部,必須具備高等或中等農業院校畢業生的技術水平。要定期進行考核,並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農業技術幹部職稱暫行條例》的規定,評定和晉升技術職稱。第十六條 建立定期的輪訓制度, 加強對現有的技術推廣...
(四)其他不符合職稱評審政策規定的人員。第二章 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第八條 申報鄉村振興高級農經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紮根鄉村的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負責人和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村在鄉...
第十二條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專業科技人員,應當具有中等以上有關專業學歷,或者經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持的專業考核培訓,達到相應專業技術水平。農民技術人員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並發給證書。第十三條 ...
鄉鎮企業或其他行業,國家有關部門已有崗位規範或技術等級標準的崗位,仍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獲取農民技術資格證書的對象,主要是具有國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鄉(鎮)(以下簡稱鄉)、村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人員,村幹部,...
農民技術人員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並發給證書。第十二條 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科學技術協會,應當配合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實用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成果展示等形式的活動,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業...
(四)遵守技術規程和技術標準; (五)保守有關農業專業技術秘密。 第十七條 農業技術推廣專業技術人員和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科技人員以及農業院校、農業職業中學教師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農業技術職稱。
對農民中湧現出來的技術人才,經過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考核評審,可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政府人事部門下達的幹部指標內,按《山東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補充幹部實行聘用制暫行規定》擇優聘用。
第十條 教育部門應當將農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農業技術培訓列入教育規劃、計畫,根據當地農業產業發展的需要,興辦農村職業中學,培訓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業勞動者。普通中等農業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每年從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農民技術人員和農村青年...
第十一條教育部門和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應當互相配合,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培訓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業勞動者,提高其科學技術和文化素質。農村普通中學教育,應當增設農業科技知識課程。第十二條農場、林場、畜...
對科學技術幹部實行定期考核和晉升的制度。主要根據他們的工作成就、科學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必須經過相應的學術組織或評審組織認真負責評定後,由主管機關授予技術職稱。對各類不同工作崗位的科學技術幹部的考核,應當有不同的具體要求。考核...
專業技術職務經常性評聘工作,要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和方向,按照中共中央中發〔1986〕3號、國務院國發〔1986〕27號檔案,經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國務院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家人事部關於專業...
農民技術人員經縣(市、區)農業技術推广部門考核後,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並發給證書。第十五條 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應當向農業勞動者提供多種形式的信息、技術服務,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指導農業勞動者科學...
第九條 各級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及其推廣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民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農民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農民技術人員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未取得技術職稱的,經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