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農業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1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1月12日
- 頒布單位:農業部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農業部發布。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農業部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基層農民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做好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業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的決定》和人事部《關於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問...
《廣東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實施辦法》,1992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做好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根據農業部《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人事部關於開展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
3、評定等級。農村實用人才職稱分為農業技術員、農業技師、高級農業技師。4、根據農村實用人才所從事技術工作的性質,在證書發放時標明職稱級別、註明專業類別。5、已納入當地人事勞動部門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評定或晉升農村實用人才職稱。三、評定條件 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是以工作實績、技術水平、業務能力...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桐梓縣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申報對象1、凡在農村從事種植、養殖、行銷的人員和有技術專長的能手,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均可申報農民技術職稱。 2、已具有原農業部門頒發的農民技術職稱證書的在崗農民技術人員,其學歷...
《安寧市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與晉升試行辦法》和《安寧市農民技術職稱管理辦法》已重新修訂完善為《安寧市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管理辦法》。辦法內容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寧市農民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促進農村技術人才的成長,建設一支穩定的農民技術隊伍,以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昆明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試行...
第八條被評定的農民技術人員,仍從事原崗位工作,按有關規定不與工資掛鈎。各級政府有關業務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用,在聘用契約期內,給予相應的待遇。第九條本辦法只適用於農、林(果)、牧、漁等種養專業人員的職稱評定範圍,農村其它專業人員的職稱評定不適用本辦法。第十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廣州市科學技術委員...
第十五條 屬於國家的農業技術推廣幹部,必須具備高等或中等農業院校畢業生的技術水平。要定期進行考核,並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農業技術幹部職稱暫行條例》的規定,評定和晉升技術職稱。第十六條 建立定期的輪訓制度, 加強對現有的技術推廣隊伍的培訓。 採取由中央、省、市、縣分級舉辦訓練班進行輪訓和選送技術骨幹到農業...
對在鄉鎮、村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其工資按有關規定向上浮動或者享受補貼。村農民技術人員的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第十七條 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對專業技術人員評定職稱,聘任技術職務。對長期在鄉(鎮)、村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
2.對上一聘用期各年度考核合格人員,下一聘用期繼續聘用。對不合格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四)分配製度。對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工資,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基本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分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及特殊崗位補貼,實行全額發放。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鈎,由縣(...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為確保我市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人員變動情況,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市農民技術職稱評定領導小組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人員名單通知如下:組 長:陳 華(市政府副市長)副組長:塗 飛 (市農辦主任)成 員:陳華利(...
固定資產必須逐年提取折舊。承包經營的固定資產,應明確規定上交折舊數額;屬租賃形式的,從租金中提留折舊數額,用於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固定資產折舊率,由縣以上農委(農村部)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規定。第十一條 農村合作組織應從當年收入中提取公共積累(含農業技術改造費),用於擴大再生產,提留積累的比例由縣以上農委...
農牧漁業“豐收計畫”農業技術推廣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關於“九五”期間“溫飽工程”補貼辦法和實施要求的通知 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實施辦法 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人事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暫行規定 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定編後補充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