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指南》是2008年3月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紅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指南
- 作者:田紅梅
- 出版社:陝西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3月
- 頁數:201 頁
- 定價:11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224083521
《農村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指南》是2008年3月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紅梅。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婦女...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組織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第四條 ...
第二節 兒童安全方面 第三節 家庭保護方面 第六章 農村在校兒童權益保護要點 第一節 兒童校內安全方面 第二節 兒童接受教育方面 第三節 鄉村兒童入城市就讀方面 第四節 兒童大病救助方面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附2...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組織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第六條 縣級以上...
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單設,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保障婦女權益。第六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
學校不得歧視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不得以其戶籍不在當地為由,拒絕或者限制其就近入學。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高婦女受教育程度,為婦女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掃除農村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的...
第三條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方面的主要職責是:(一)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二)組織宣傳有關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檢查、督促有...
第十四條 婦女聯合會應當建立健全婦女議事會制度,組織婦女參與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及有關婦女兒童權益事項的協商議事活動。婦女議事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由婦女聯合會提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研究處理。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為...
學校不得歧視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不得以其戶籍不在當地為由,拒絕或者限制其就近入學。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高婦女受教育程度,為婦女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掃除農村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的...
(二)協助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檢查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三)受理婦女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服務;(四)參與制定涉及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工會、共產...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方面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組織實施婦女發展規劃;(三)研究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