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婦女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是2009年7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士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婦女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 作者:胡士斌
- ISBN:9787509517260
- 頁數:111頁
- 定價:15元
-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7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農村婦女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是2009年7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士斌。
《農村婦女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是2009年7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士斌。內容簡介中國農村問題複雜,一些基層工作中涉及的權益保護問題沒處理好就會成為大問題。編者在為農民服務的過程中深深感覺到農民對村委...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
《農村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指南》是2008年3月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紅梅。內容簡介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確定的一項戰略決策,黨的十七大又提出要把""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始終作為全黨...
第三條對於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每個公民都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揭發,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第四條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負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責任,對於...
第三十條 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第三十一條 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
增加了對夫妻共同財產權保護的內容,第二十三條規定夫妻對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及其他共有權證可以聯名登記,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針對當前農村婦女的土承包和相關經濟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比較突出,特別是城鄉...
保障兒童公平受教育權利,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機制。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
《婦女兒童保護制度》是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和義務的一項制度。簡述 婦女兒童保護制度是旨在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和義務的一項制度。資料 2013年3月8日下午3時,在梅地亞新聞中心的記者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民政部副部長姜力表示,正...
女性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入學或者緩期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視掃除農村婦女中文盲、半文盲的工作;並採取符合婦女特點...
第三條 一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組織,都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職責。都應教育廣大幹部和民眾自覺遵守有關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同一切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教育...
第五條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婦女應當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設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專人負責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第七條 網信、教育、公安、...
第二十八條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保護農村學齡女性兒童就學和婦女培訓、深造的權利。第五章 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在偵查、審理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犯罪案件時,對於...
27.法律如何認定精神損害賠償?28.離婚案件中責任方是如何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29.離婚案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有時間限制嗎?30.未婚同居者之間到底有無法定的權利義務?31.未婚同居的婦女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四部分 農村婦女的人身...
學校不得歧視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不得以其戶籍不在當地為由,拒絕或者限制其就近入學。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高婦女受教育程度,為婦女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條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掃除農村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的...
第二十八條 農村、牧區實行計畫生育的獨生子女戶、雙女戶,在解決宅基地、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等方面,應予照顧。第二十九條 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受法律保護。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不得以宗教、習俗儀式代替婚姻登記,不...
第十四條 每年3月8日國際勞動婦女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安排婦女放假半天。女職工較多的,可以安排調休。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鎮和農村婦女婦科疾病、乳腺疾病的普查、檢查和預防...
第十三條 農村婦女在承包土地、山林以及批准使用宅基地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離婚、喪偶後,繼續享有土地、山林承包經營權;要求建房的,應當同其所在村的其他村民平等對待。第十四條 離婚、喪偶婦女再婚或者遷居,有權處理屬於其...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為由,阻撓或者強迫農村婦女遷移戶籍,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益。??結婚、離婚、喪偶的婦女,依法享有其戶籍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權益,但已享有其他農村集體經濟...
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嚴禁虐待兒童,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紀律處分、治安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則 賠償經濟損失:(一)對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或非法侵害兒童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隱私權被侵犯該怎么辦?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否可以私自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或電子郵件?父母離婚後,未成年人由誰撫養?二、學校保護 學校、幼稚園的教職員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哪些行為?遇到校園暴力,應該怎么...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定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並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職業特點,對女職工進行勞動保護教育。用人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女職工婦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檢查。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組織開展農村婦女婦科疾病和乳腺...
第三十三條 依法調整承包責任地(草場、林地)、宅基地等,婦女應當與男子同等對待。不得損害婦女在農村牧區土地(草場、林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股權分配、土地徵收補償費使用分配以及宅基地劃分等方面的經濟利益;不得以婦女...
農村婦女離婚後未再嫁的,其口糧田、責任田不得被剝奪。第三十四條 農村婦女同男子享有同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婦女離婚後未再婚要求在當地建房並符合規定條件的,鄉人民政府應予批准。第三十五條 保護婦女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同一順序的...
第四章 保護組織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婦女兒童保護工作。自治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旗縣、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嘎查村(居)民委員會,設立婦女兒童保護委員會,吸收社會各有關方面參加,由各級婦聯組織負責...
第四條 保障婦女、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城市街道、農村社隊,都要為學齡前兒童入托(幼)、學齡兒童入學和婦女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積極創造條件,努力辦好托幼、教育事業。第五條 保護婦女婚姻自由的權利。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本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具體職責是:(一)組織宣傳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婦女發展規劃...
《山東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是1986年9月9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由1986-09-12生效。【發布單位】815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09-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第十九條 農村婦女結婚或者離婚,戶口沒有遷出的,不得收回其責任田、口糧田等;戶口遷出的,其落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調整責任田、口糧田等,應當與其他成員同等對待。農村婦女結婚,男方到女方落戶的,適用前述規定。農村婦女的配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