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是為規範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的管理,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種子質量和農業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2016年7月8日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發布日期:2016年7月8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月1日
《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是為規範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的管理,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種子質量和農業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2016年7月8日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是為規範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的管理,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種子質量和農業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2016年7月8日發...
管理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規範標籤的製作、標註和使用行為,保護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營)的農作物種子應當附有標籤,標籤的製作、標註、使用和管理應遵守本辦法...
種子經營者銷售的商品種子應當符合農業部《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定》和《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有關包裝、標籤的規定。 銷售商品種子的應當向購買者同時開具發票和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質量監督卡。 經營進口農作物種子,包裝上應附有中文說明。
第十二條經營者銷售的主要農作物種子必須具有正規包裝、標籤,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散裝種子直接流向使用者,但不能加工、包裝的除外。第十三條對栽培、氣候、區域等條件有特殊要求或屬特殊、專用用途的種子,經營者應向購種者提供相應栽培和使用條件的說明。第十四條從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同一適宜生態區的地域引種,應...
第三十二條 農作物種子包裝標識或農作物種子標籤載明的項目與包裝內的種子不符,或標籤內容不全的,視為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種子,或以次充好,摻雜使假,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處罰。第三十三條 非預約單位和個人到種子生產基地抬價搶購種子的,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其所收購的種子,可並處購種金額50%以下的罰款...
商品種子經營者應當在種子標籤或者說明書上,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並在種子經營場所提供有關諮詢服務,對種子質量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種子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第二十四條 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餘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不需要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未列入國家公布的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按照自願原則,品種選育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認定,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認定結果發布公告。認定的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種子管理機構承擔。申請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表;(二)品...
第四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主要農作物種子貯備制度,組織貯備適量救災備荒種子。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建立本行政區域主要農作物種子貯備制度。種子貯備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農作物...
《農作物種子標籤通則》發布。2006年11月1日,《農作物種子標籤通則》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梁志傑 、支巨振 、張保起 、孔令川等 。內容摘要 本標準規定了農作物商品種子標籤的標註內容,製作要求,還確立了其使用監督的檢查範圍、內容以及質量判定規則。
第十九條 對栽培、氣候、區域等條件有特定要求或者有特殊、專用用途的種子,種子經營者應當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相應栽培措施和使用條件的書面說明,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向種子使用者提供幫助。由於不可抗力,為生產需要必須使用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標準的農作物種子的,應當經用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種子標籤應當註明...
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條件、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種子企業,對其自主研發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可以在相應生態區自行開展品種試驗,試驗方案應當在播種前三十日內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備案。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和審定標準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參照國家有關辦法和標準制定。第十七條 在本省通過審定的主要農...
第二十八條 委託印製種子標籤的,應當向承印者出示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檢疫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未出示的,承印者不得印製。第二十九條 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並將經營的品種、數量等報當地縣級種子管理機構備案。種子經營檔案的格式由省種子管理機構制定。第三十條 種子生產者與種子經營者...
第二十五條 凡經營的種子,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和省頒布的《種子質量分級標準》,銷售的種子採用商品包裝和通用標籤,並附有種子檢驗、檢疫合格證書和說明書。第二十六條 種子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和按質論價。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條 嚴禁出售假種、劣種。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農產品收購...
第二十四條 銷售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附有國家規定內容的標籤和使用說明。承印種子包裝物、標籤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委託印製者查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等與需要印製內容相關的證件,並按相關證件的有關內容印製。無相關證件的,不得承印。第二十五條禁止在本省種植、生產、加工或者經營未經...
第六條 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農業部印發《農作物種子標籤二維碼編碼規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農業部制定了《農作物...
第十一條 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在收到申報材料十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對於受理的品種,應當在一年內完成審定工作。報審品種應具備的條件,按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二條 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對審定通過的品種應發給證書,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農作物品種權的...
第二十六條 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託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在種子銷售前向當地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第二十七條 國家、省投資或者以國家、省投資為主的...
二、種子質量標準概述 三、種用標準的內容確定 四、國際種子質量標準 五、我國種用標準的現狀 第六章 種子標籤使用監督的技術規範 一、種子標籤監督管理概述 二、標籤標註質量的評定 三、種子質量和淨含量判定規則 四、種子質量判定的驗證方法 五、種子質量判定的容許誤差使用 附錄 附錄一 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 附...
第十九條 未列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符合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認定;通過認定的品種可以以認定品種的名義推廣和銷售。具體認定辦法由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農作物品種推廣計畫,建立新品種展示示範基地,組織科研機...
原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也陸續完成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等系列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工作。《江蘇省種子條例》自2003年12月頒布實施以來,為構建開放有序...
第一條 為加強農作物種苗管理,規範農作物種苗生產經營秩序,促進農作物種苗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山東省種子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種苗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活動...
(四)農作物種子包裝標識或農作物種子標籤載明的項目與包裝內的種子不符的,視為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種子或以次充好、摻雜使假,按《種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處理;(五)利用契約生產經銷偽劣農作物種子或騙取對方錢財的,按《經濟契約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三條處理。第二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銷售種子應當附有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本市鼓勵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電子標籤,匯集種子標籤、使用說明以及檢疫證明、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等相關信息。第三十五條 種子生產經營者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銷售種子的,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種子類別、品種名稱、...
第三十一條 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標籤。標籤標註的內容分別按照農業部《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林木種子包裝和標籤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二條 禁止銷售下列種子:(一)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或者審定未通過的;(二)應當包裝而未包裝或者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三)沒有標籤或者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四)假...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平台內種子經營者的身份、聯繫方式、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信息等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經營者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通過種業大會等展銷會銷售種子的,展銷會承辦單位應當對銷售者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信息等進行核驗。第三十五條 鼓勵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電子標籤,建立生產經營電子...
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規定。審定辦法應當體現公正、公開、科學、效率的原則,有利於產量、品質、抗性等的提高與協調,有利於適應市場和生活消費需要的品種的推廣。在制定、修改審定辦法時,應當充分聽取育種者、種子使用者、生產經營者和相關行業代表意見。第十六條 ...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作物種子標籤二維碼編碼規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農業部制定了《農作物種子標籤二維碼編碼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 《農業農村部關於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31日第18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 對《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6年7月8日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2017年11月30日農業部令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