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辰谿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指縣本級預算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
第三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為扶貧工作經費與項目直接費兩部分。扶貧工作經費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安排使用。項目直接費使用必須經項目申報、項目驗收、資金報賬三個程式審核。
第二章支持範圍
第四條項目直接費主要支持貧困村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扶貧生態補償、非貧困村扶貧幫扶等方面,不得用於辦公經費支出和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扶貧生態補償項目指貧困村或貧困戶擁有符合林業採伐條件的商品林,但按要求實行生態封山育林(禁伐)的,在禁伐年限內,可按照50元/畝/年的標準補貼到戶。
第五條因地制宜安排項目,原則上按每個貧困村安排引導資金10萬元用於項目建設,可根據實際情況以鄉鎮為單位統籌調劑使用。其餘扶貧項目資金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在全縣範圍內統籌調劑使用。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查
第六條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由縣扶貧辦牽頭組織,並會同縣財政局下達項目批覆檔案。
由村委會及駐村扶貧工作隊向所在鄉鎮及鄉扶貧工作站申報項目,申報項目時應經聯村縣級領導簽字同意。
申報生態扶貧補償項目由鄉鎮申報,縣林業局審核。
各鄉鎮扶貧工作站匯總各村項目,統一報送縣扶貧辦。
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對各鄉鎮上報項目進行審核,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後,由縣扶貧辦、縣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及資金批覆。
第七條扶貧項目由所在鄉鎮扶貧工作站與財政所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驗收結論,鄉鎮驗收合格後報縣扶貧辦。
扶貧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合抽查驗收。縣級扶貧項目驗收一般與上級扶貧項目同步進行。
次年3月底前仍未完成項目建設的,取消項目和資金計畫。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項目驗收合格後可申請資金報賬。報賬時應提供驗收合格的書面結論;村民自建項目應提供經村、鄉兩級和駐村扶貧工作隊簽字的花名冊和惠農補貼“一卡通”賬號;承包項目應提供經村、鄉兩級和駐村扶貧工作隊簽字的項目承包契約書和相應發票。
項目報賬手續應先交縣扶貧辦審核,由縣扶貧辦統一送交縣財政局報賬。村民自建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資金到戶,承包項目資金撥付到承包人。
第九條項目嚴格按規定實行大宗商品政府採購制,屬於基本建設項目的,嚴格按《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5〕56號)檔案規定實行招投標制、項目預決算評審制,確保公開、公正,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項目實施後要建立後期管護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管護措施,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建設成效。
第十一條縣扶貧辦要對各施工項目實行跟蹤管理,縣財政局要對工程項目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第十二條縣扶貧辦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積極配合縣財政局開展扶貧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扶貧專項資金預算編制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縣監察、審計部門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行監督,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虛報項目,嚴禁項目重複報賬套取項目資金,嚴禁以拼盤項目為名多報項目資金。對虛報項目、套取項目資金的行為,將追回專項資金,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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