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是思南縣為進一步完善報賬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工作更加適應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制定的方案。
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強化績效管理,工作要求,
工作目標
思南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管理
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農〔2014〕85號)及《關於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財政報賬制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黔財農〔2014〕86號)檔案要求,進一步完善報賬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工作更加適應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根據《貴州省財政廳關於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財政報賬制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黔財農〔2014〕86號)檔案精神,切實解決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規範和完善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於民,在2016年實現全縣所有鄉(鎮、街道)鄉級報賬制管理全覆蓋。
基本原則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原則,建立分工明確、權責對等的資金分配、使用、監管機制,嚴格實行績效考評,進一步最佳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款和報賬流程,確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主要內容
(一)工作職責
1.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是扶貧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及鄉級項目驗收,確保項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同時負責收集、整理、完善報賬基礎資料,並對所提供憑證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主管領導負責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的簽批,對依法依規使用資金負有直接責任。
2.鄉級扶貧、農業、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是扶貧項目的管理部門,負責扶貧項目的規劃、申報、方案編制、組織實施、項目管理、檢查驗收、請款報賬,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提供真實有效的報賬憑證和審查意見等;同時,對扶貧專項資金及項目管理負有日常監管責任,並對所提供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3.鄉級財政部門是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和實施報賬制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憑證審查、資金支付、會計核算、監督檢查、參與項目驗收等。
4.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要把管好用好扶貧資金作為主要任務,主動介入,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5.各相關單位要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各司其責,嚴格把關;審計機關要加強扶貧資金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範安全高效運行。
(二)規範資金報賬程式
項目實施單位是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報賬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基本操作程式是:
1.實施單位根據項目立項批覆和項目資金檔案,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經縣級扶貧主管部門批覆後,按照《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啟動實施項目。
2.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資額20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按“532”的比例進行用款和報賬,即:扶貧項目在啟動後,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提出用款申請,填制《思南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實施進度用款審查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提交財政部門按照規定預付項目啟動資金,預付項目建設資金原則不超過50%。第一次申請資金使用完畢後,經鄉(鎮、街道)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地檢查,並完成實施方案(或契約)相關建設內容後(即項目建設進度達到50%以上),可申請撥付下一次扶貧項目資金。
3.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提出第二次用款申請,經鄉(鎮、街道)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並簽字後提交主管部門審查,縣財政部門按照《思南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實施進度用款審查表》審核意見,同意鄉鎮財政部門申請項目建設資金30%的用款計畫;其餘20%項目建設資金待項目實施結束,完成縣鄉兩級驗收後實行一次性結算;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性項目需要在審計結束後支付所余資金,並實行一次性結算。
4.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資額20萬元以下的項目分兩次支付;扶貧項目啟動後,項目實施單位可一次性申請預撥項目建設資金的80%,填制《思南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實施進度用款審查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提交財政部門審核一次性預付項目建設資金的80%,其餘20%項目建設資金待項目實施結束完成縣鄉兩級驗收後實行一次性結算。
5.貼息、培訓、直補資金,按照要求憑相關依據據實支付。
6.報賬要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施的項目要按照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報賬,對已完工或已完成的子項目和階段性建設內容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要及時完善報賬資料,開展項目資金報賬工作。具體流程為:驗收合格的項目建設內容應出具驗收資料,收集並整理報賬需要的契約、發票、發放清冊、銀行對賬單等有關憑證,填制《思南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審批單》,由鄉(鎮、街道)扶貧及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審查屬實,報分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支出憑據送鄉(鎮、街道)財政分局審核後,呈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審批簽字,鄉(鎮、街道)財政分局按規定程式予以報賬,報賬用的所有憑證資料必須編制序號並加蓋“xx鄉(鎮、街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費用支出審核專用章”後裝檔備查。
7.項目完工後實施單位應及時申請驗收,鄉級驗收結束後,鄉(鎮、街道)要及時總結和完善相關項目竣工驗收資料,鄉級驗收合格的及時申請縣級驗收,縣扶貧辦在收到縣級驗收申請後要及時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縣級驗收,縣級驗收合格後,各鄉(鎮、街道)要提供相關報賬資料,申請撥付扣除質量保證金後應付的剩餘資金,同時建好項目檔案。
8.發展資金支持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按要求將資金安排明細錄入“貴州省精準扶貧項目管理信息平台”及“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並作為報賬的依據。
強化績效管理
縣、鄉兩級財政部門對扶貧資金負有日常監管責任;扶貧部門對扶貧項目的實施負有日常監管責任;通過日常監管、檢查審計、年終考核相結合,客觀公正的反映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績效。檢查、審計、考核以紀檢監察部門通報、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以及上級財政部門的檢查考核為依據,並結合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酌情扣分;日常監管、檢查審計、年終考核都要進行量化評分,考評結果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工作實績和績效考核因素分配資金的重要依據。
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財經制度,嚴格按照扶貧資金實施內容和使用範圍進行報賬,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管理工作責任制,建立完善扶貧資金專用賬套,確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
(二)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工作的指導。縣財政、扶貧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財政扶貧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及驗收,強化資金管理,建立完善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嚴禁虛報、套取、擠占、轉移、挪用扶貧專項資金的違規行為發生。
(三)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縣扶貧辦、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大扶貧資金的監管,對違規或有意套取扶貧資金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同時,要加大對已下達項目資金的清理,對滯留達到1年(錄入大平台時間)以上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將統一收繳到縣級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