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辰谿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為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規範我縣政務公開工作,加強對政務公開的監督,促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的考核範圍是各鄉(鎮)、縣直各部門。
第二條 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作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一)工作機制。包括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制定《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形成各級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高度重視的工作格局。(二)公開內容。包括公開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或變更。(三)公開形式.包括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公開,方便民眾。設立政務公開專欄。電子觸控螢幕、利用網路公開,政務通報會、聽證會、新聞發布會.定期印發公開資料等形式公開。(四)工作制度。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各項制度規定,健全完善本部門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制度,重點包括辦事公開制度、首問責任制度、服務承諾制度,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等。(五)監督措施。包括政務公開監督小組開展工作,聘請政務公開監督員,設立意見箱,投訴電話和舉報信箱,建立評議制度、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層和民眾辦事,民眾知情權得到保障,民眾評議滿意,權力運行得到較好的制約監督,消極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工作效串得到提高。(七)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其它考核內容。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和考核標準。
第五條 考核工作採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隨機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 被考核單位就本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進行總結,並於每年考核工作進行前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小組採取聽取匯報,民主測評、實地察看等方式進行考核.
第七條 政務公開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平時考桉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八條 考核結果經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後,通報全縣。並將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年度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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