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各類放射源和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對環境產生的輻射污染,保障公眾健康,而對輻射污染源進行監督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對策措施。主要內容有:輻射環境本底調查;分析各類輻射污染源分布和使用狀況,建立動態控制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對放...
《重慶市輻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是為深入貫徹“理性、協調、並進”的中國核安全觀,全面統籌“十四五”時期我市輻射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關於核安全的規劃以及《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
電磁輻射包括信息傳遞中的電磁波發射,工業、科學、醫療套用和高壓輸變電中產生的輻射。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輻射污染防治活動。第四條 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監督、嚴格管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安全第一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所轄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建立並...
電磁輻射污染控制工程則指防治電磁輻射造成有害影響的工程。為了防止、減少或避免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危害和對環境污染,應當採取防護與治理措施,其中很重要的是對高頻電磁設備採取禁止、接地、濾波、阻波抑制等技術方法。所謂電磁環境是指某個存在電磁輻射的空間範圍。電磁輻射以電磁波的形式在空間環境中傳播,不能靜止地...
第二十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充分考慮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對周圍電磁環境的影響,合理安排建設布局。該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明確對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要求。第二十五條 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其使用和運營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距離控制、禁止等防治措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公安、衛生、科技、教育和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輻射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建立並落實輻射環境安全責任制。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考慮輻射設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9)市建設規劃局:負責因突發輻射事件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和燃氣供應等設施遭受嚴重破壞事故的評估和恢復工作。(10)市交通局:負責協調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交通保障。(11)市氣象局:負責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地氣象條件與動態變化的實時監測,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12)台州溫嶺...
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是指列入國家規定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的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豁免水平,是指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伴有電磁輻射活動免於管理的限值。第四條 輻射污染防治堅持科學規劃、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則。第五條 縣(市)以上環境保護主管...
區、縣環保部門應當根據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本區、縣放射性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第六條(禁止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內生產、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或者Ⅰ類、Ⅱ類射線裝置。禁止向無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向超出輻射安全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範圍的單位轉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第七條(放射性...
第三條 輻射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輻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本辦法所稱電磁輻射,是指廣播電視設施、無線通信設施和雷達等在信息傳遞中的電磁波發射,高壓送變電設施、電氣化鐵路在運行中產生的電磁輻射,以及工業、科學、醫療設備套用中的電磁輻射。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將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當地環境保護規劃。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放射性污染和電磁輻射污染的行為...
第十六條運輸放射性物質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使用專用容器和車輛,防止對沿途人員和環境的污染。第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核電廠發展的需要劃定規劃限制區。核電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控制規劃限制區內人口的機械增長。禁止在規劃限制區內建設易燃、易爆、易腐物品的生產、貯存設施和...
地方政府應當改善極低頻電磁場發射設施的規劃,在為大型極低頻電磁場發射源選址時應當由企業、地方政府和公眾進行良好的協商。政府和企業都應當促進電磁輻射研究,減少極低頻電磁場暴露健康影響的科學不確定性。日常防護 關於電磁污染標準的學界爭論還在繼續,但我們還需在各種電磁輻射環境中工作與生活,作為這世界上平凡而...
1、按規劃期劃分 (1)長遠環境規劃:一般跨越時間為10年以上。(2)中期環境規劃:一般跨越時間為5~10年。(3)年度環境保護計畫 2、按環境與經濟的辯證關係劃分 (1)經濟制約型 (2)協調型 (3)環境制約型 3、按環境要素劃分 (1)大氣污染控制規劃 (2)水污染控制規劃 (3)固體廢物污染控制規劃 (4...
核安全規劃 核安全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規劃在明確了我國今後一個時期核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的同時,提出了九項重點任務、五項重點工程和八項保障措施,對核電、研究性反應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核技術利用設施和活動、核安全設備質量控制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安全和環保工作進行了部署,對加強核...
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依法制定並具有強制效力,是各種環境污染物排放活動應遵循的行為規範,體現了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劃,是以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成長和控制環境污染源排污行為、實施環境準入和退出的重要手段,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對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技術進步具有重要作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污染物排放...
總結報告,對輻射事故進行定性定級和調查處理;對事故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負責制定、修訂本預案並按照程式報批;編制輻射項目規劃,開展能力建設,落實輻射事故應急準備,維持應急回響能力;組織輻射事故應急培訓、演練;配合開展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