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幹部轉業制度

軍隊幹部轉業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退出現役分配到地方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轉業安置。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也可以作轉業安置。軍官達到平時服役的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現役。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擔任作戰部隊師級職務的55歲,擔任作戰部隊軍級職務的60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幹部轉業制度
  • 定義: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退出現役分配到地方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制度
制度介紹
其他職務的最高年齡為: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退役軍官的轉業去向,原則上回原籍或入伍時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確有實際困難需要在其他地區安置的,可以予以照顧。退役軍官轉業後的工資待遇,按照他們原在部隊所任職務與地方相應職務的幹部套改職務工資的辦法確定。轉業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役軍官,其基本工資,根據本人的職務級別與地方幹部相對應的職務套改。為保證退出現役軍官轉業後能妥善安置家務,並且不致由於工資收入下降而在生活上發生困難,轉業時,軍隊按規定發給一定數額的安家費和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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