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幹部復員制度,軍隊幹部退出現役,不以幹部身份回原籍安排工作的制度。復員制度,是在我軍創建初期建立起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幹部復員制度
- 定義:軍隊幹部退出現役,不以幹部身份回原籍安排工作的制度
軍隊幹部復員制度,軍隊幹部退出現役,不以幹部身份回原籍安排工作的制度。復員制度,是在我軍創建初期建立起來的。
軍隊幹部復員制度,軍隊幹部退出現役,不以幹部身份回原籍安排工作的制度。復員制度,是在我軍創建初期建立起來的。復員作為幹部工作的術語使用,是在解放戰爭初期開始的。國務院、中央軍委對幹部復員的有關規定是:退出現役的需要復員以...
軍隊幹部轉業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退出現役分配到地方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轉業安置。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黨和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的具體步驟,對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是人事局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頒布的安置政策。總原則 1.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畫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
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簡介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
、薪金、職稱、學位、獎懲、檔案、離休、退休、轉業、復員、休假、福利、撫恤以及隨軍家屬等項工作;掌管預備役幹部的選拔、 培訓、登記、統計、預備役軍銜的授予和晉升等事項;協同地方管理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負責留在軍隊離職休養的幹部及其...
軍隊幹部離退休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應當作退休安置或離職休養的制度。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軍官應當作退休安置:(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技術職務的軍官。(2...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用於妥善安置軍隊退休幹部。背景介紹 根據軍隊建設的需要,每年將有一定數量的幹部要退出現役作退休安置。這些幹部,在長期革命鬥爭中,英勇作戰,努力工作,對革命戰爭勝利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
妥善安置軍隊退休幹部,是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和愛護,也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為了安置好軍隊退休幹部,特作如下規定。檔案內容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頒發《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實施》的通知([1981]39號 1981年10月13日)現...
本條例有關軍官的規定適用於軍隊文職幹部。軍隊院校學員依法退出現役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軍官離職休養和少將以上軍官退休後,按照有關規定安置管理。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按照自主擇業方式安置的退役軍人的待遇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九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1950年6月起,軍隊幹部復員回鄉,按入伍時間不同,發給一次性的生產補助糧。此後,經過多次調整。1981年10月,建立軍隊幹部退休制度。按照軍人退出現役安置辦法的不同,軍人退役費分為4種:①退休補助費。軍官、...
自願復員幹部 自願復員的幹部,可回原籍縣(市、區)或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對確有實際困難需要到其它地區安置的,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規定執行。自願復員的幹部,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由本人自行就業。
第七十四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退出現役的警官、警士和義務兵,適用本法。第七十五條 本法有關軍官的規定適用於原文職幹部。軍隊院校學員依法退出現役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七十六條 參試退役軍人參照本法有關參戰退役軍人的...
第三節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政策 第四章 軍地兩用人才的培養使用 第一節 軍地兩用人才體系 第二節 軍地兩用人才的選拔使用 第五章 軍隊離退休人員接收安置 第一節 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 第二節 軍隊離退休幹部住房建設 第三節 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