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設施管理機關,領導和主管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設施管理機關
- 定義:領導和主管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機關
- 所屬領域:軍事
軍事設施管理機關,領導和主管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機關。
軍事設施管理機關,領導和主管全國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機關。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我國軍事設施管理機關是: (1) 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是軍事設施保護的最高領導機關。(2)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
軍分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第四條 省、地(市)和本行政區域內有軍事設施的縣(市、區)應當設立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軍事機關負責人和同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五條軍事設施管理機關應當認真執行有關保護軍事設施的規章制度,建立軍事設施檔案,對軍事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第二十六條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內的自然資源和文物。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是為了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鞏固國防,抵禦侵略,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1990年2月2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管理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報當地軍分區(警備區)備案。第九條 軍事設施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一)嚴格執行《軍事設施保護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護的規章制度;(二)熟悉所管理的軍事設施的方位、數量以及安全保護和技術...
第七條 對軍事設施保護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軍事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劃定 第八條 軍事禁區是指國家採取特殊措施重點保護的軍事設施區域。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是指國家根據...
第十一條 未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有軍隊駐守的,由駐守軍隊採取措施予以保護;無軍隊駐守的,由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委託區、縣人民武裝部採取措施予以保護。第十二條 未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位於山區的,禁止...
第十六條 執行本辦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軍事機關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軍事設施主管機關可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
(五)其他保護軍事設施有顯著成績或者貢獻的。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軍事設施保護法》及本辦法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
第九條 軍事機關應當自接到徵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由於勘察、測量、測試等技術原因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向徵求意見單位作出書面說明,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第十條 未經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禁止...
第五條 軍事設施保護應實行軍地共管共護、軍民聯防。有軍隊駐守的軍事設施,以軍隊為主,地方協助保護管理;無駐軍的,可由團以上軍事機關委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單位和人員負責保護管理。第六條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
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對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應當設立標誌牌。在水域軍事禁區內,禁止非軍用船隻進入,禁止建築、設定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他有礙軍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鞏固國防,抵禦侵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軍事管理區包括軍隊部門(如基層部隊、機關、訓練...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軍事機關、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應當加強軍事設施保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依法保護意識。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有針對性地向當地單位和個人進行軍事設施保護宣傳教育。第五條 ...
第八條對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由有關軍事機關和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保護區域 第九條軍事設施的保護區域按照軍事設施的性質、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劃分為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
軍事設施(Military facilities)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施。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
2001年1月1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發出了與《實施辦法》配套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施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對於...
(一)核材料的生產、加工、貯存及乏燃料後處理設施;(二)核動力裝置;(三)各種陸基反應堆,包括生產堆、研究堆、試驗堆、臨界裝置等;(四)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五)其他需要監督管理的軍用核設施。交付軍隊使用的核設施除外。...
《軍事設施建設檔案管理辦法(試行)》是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印發的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重要意義 《辦法》著眼貫徹落實《軍隊檔案條例》,積極適應軍隊新體制新編制新職能,以聚焦備戰打仗、保障改革強軍、服務事業發展、維護官兵...
第十九條 保管民兵武器裝備的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有牢固的庫房、槍櫃(箱、架)和可靠的安全設施,配備專職看管人員。第二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是國家的軍事設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
第一條 為保護我省軍事設施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以下簡稱《軍事設施保護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十九條保管民兵武器裝備的鄉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有牢固的庫房、槍櫃(箱、架)和可靠的安全設施,配備專職看管人員。第二十條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是國家的軍事設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
負責全區諸軍兵種合成作戰的指揮和所屬部隊訓練、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及後勤工作等。相當于軍區一級的領導機關,如海軍、空軍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由於“確實不能避開,需要將軍事設施拆除或改作民用的,由省、自治...
??(三)其他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由南京軍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劃定。??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具體劃定工作,由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負責承辦。劃定具體範圍時,應當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軍事機關、駐軍單位參加。??第九條 軍事...
軍事行政,軍事機關的一種組織活動,即軍事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所屬單位和軍事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的活動。內容包括組織編制、人事、武器裝備、財務物資、軍事設施、醫療衛生等國防建設和軍隊建設的各個方面。軍事行政的主體是軍事機關。目的是...
四、設立公安機構,協助軍隊維持軍事設施治安管理秩序 第十五章 執勤人員的職責 一、制止對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的侵害行為 二、對不聽制止的,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三、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 第五編法律責任 第十六章 在軍事設施保護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