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適用

軍事法適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執法機關(包括軍事保衛部門、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將軍事法律規範套用到具體人或組織的一種專門活動。主要特點有:(1)它是軍事執行機關的專門活動。這種專門活動的目的在於軍事執行機關貫徹執行軍事法律規範,以維護國家的軍事利益和軍隊合法權益。(2)軍事法的適用對象與其他法律有一定區別。軍事法的適用對象主要是軍人、軍內在編職工,而其他法律適用的對象主要是公民。(3)軍事法的適用必須在軍事法律規範規定的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不允許任何越權和違反程式的活動。

軍事法制裁是軍隊的專門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應負的法律責任而採取的懲罰措施。主要包括:(1)刑事制裁。指軍事法院對於違反軍事法的犯罪行為,依其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實施刑罰處罰的制裁措施。根據有關軍事法律規定,軍事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有: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四種;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榮譽、剝奪軍銜五種。(2)經濟制裁。指軍隊司法機關,依法對軍隊中的法人的違法行為所採取的一種經濟性強制措施,其方法有:賠償經濟損失、罰款或沒收財產等。(3)行政制裁。指由軍隊行政機關對部屬和有關人員,因違反軍事行政法規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制裁可分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勞動教養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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