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表現形式又稱“軍事法的淵源”。主要包括:(1)憲法規定的關於國際和軍隊建設的軍事條款。這些軍事條款,是制定其它軍事法律規範的依據和準則,具有權威性、綱領性、全局性、指導性和不可違背性。並在全國範圍內具有一體遵行的最高法律效力。(2)軍事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軍事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軍事法律。(3)軍事法規。包括國務院單獨或者與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和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4)軍事規章。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單獨或者與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聯合制定的軍事行政規章和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各軍兵種、各軍區制定的軍事規章。(5)國際軍事約章。凡是中國參加、締結、簽署、批准、承認的國際約章對本國和軍隊均具有約束力。這也是軍事法的淵源之一。